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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教育系统招聘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教育系统招聘60人公告

为做好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和招聘单位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岗位设置及对象

(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士兵)24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18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报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5日(不含)至2006年6月15日(含)期间出生;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以《岗位表》规定为准;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聘用文件下发时间;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截止至2024年6月15日(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6.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6月15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6月15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7.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http://www.bfrsks.com/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1)“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2024年6月16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2024年6月16日20:00;

交费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2024年6月16日22:00。

(2)“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核减或取消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7日8:30

(3)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2024年6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2024年6月21日20:00;

交费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2024年6月21日22:00。

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定向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已报调整或被取消且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它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即默认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连续、准确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是否已过最低服务年限,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5)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书。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人(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科)。因个人原因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已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会电话沟通办理退费。

4.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下载填写附件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bfrcjt@sina.com,审核无误后减免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5.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电子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学院)专业设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7)城乡低保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6月15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及时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并于2024年6月24日9:00——6月29日早8:00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考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所有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 8:30-11:30。

笔试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应聘人员应提交资格初审时上传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4)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放档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法人签字,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报考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5.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末位分数一致一同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和教育教学能力。

2.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社保卡)、《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导致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并列者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取面试成绩较高者,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总成绩末位的应聘人员另行加试,加试内容为试讲,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取加试成绩较高者,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考察结论报开发区教育局和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上报开发区教育局,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开发区教育局须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开发区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5-825980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4

监督电话:0475-8259827             

附件: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报名信息登记表.xlsx

3.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4.减免报考费申请表.docx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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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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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查询各区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公告查询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点击“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北京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发布渠道”进行查询。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咨询电话010-89150066)一层B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扫码并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发证机构发布的公告)。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证书领取

(一)受理时间:2026年3月16日—6月22日工作日内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102室 , 联系电话:029-87274558)。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受理之日的次月10号(如遇法定节假日,领取将顺延至假期后首个工作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本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身份证号码,持证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持证人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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