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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朝阳市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人社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等文件规定,经凌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凌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按岗报名。根据招聘计划,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形式定向录取。

二、招聘岗位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10个。

(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62个。

(三)农村小学教师岗位129个(含1个退役军人专岗)。

(四)市直幼儿园教师岗位7个(含1个保健医专岗)。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5个。

详见《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户籍要求:退役军人专岗、以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报考农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限凌源户籍,其他不限。招聘岗位限定凌源市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凌源市户籍。

(三)年龄要求:198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含1989年6月17日)。

(四)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详见《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均须具有所报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六)普通话等级要求。考生均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在读非本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凌源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oyang.gov.cn)和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09:00-6月22日17:00。

(三)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6月22日17:00前登录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800完成报名,PC、移动设备均可报名,建议使用PC端。

(四)考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报名成功并经审核合格后,通过PC端登录报名网站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不支持移动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不收取考试费用,报名成功与否以审核结果为准。本次考试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国库,缴费一旦完成,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退费申请。

(五)证明材料。网上报名需提交的各类材料,详见《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执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生依据公告发布的岗位和学科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由就读高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4.《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明确标注“限应届”的,仅限2024年毕业的人员报考;

5.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资格复审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纸质证书暂未制发的,以认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考生资格复审结束前仍不能提供有效认定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了解岗位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谨慎选岗。报名信息提交成功且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做任何修改。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时可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为资格审查及审查不合格改报留出时间;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8.报考农村中小学、市直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依据,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依据,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考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参加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50%。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仅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一)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7日8:00至6月28日17:00,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是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3.笔试成绩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4.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次日反馈(一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纪律。考生自备文具,装入透明文具袋内。教材、教辅资料、草稿纸、手机、平板、智能可穿戴设备、无线收发设备等一切有违纪嫌疑物品均禁止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请考生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名单公示前,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教育局将对拟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名时上传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的网上报名登记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栏。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课形式,由外聘评委现场打分,60分为及格线(含60分)。面试出题范围为凌源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现行教材以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面试程序。

(1)抽签。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备考。考生抽取试课题目后,在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为40分钟;

(3)试课。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将所抽题签交给评委,说明本人顺序号和试课题目,试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打分。试课结束后,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统计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纪律。除黑色中性笔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教材、教辅资料、电子产品进入备考室,手机提前关机、关闹钟,交考点暂存。考生进入备考室后,不得喧哗、交谈,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备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备考室。面试当天,考生不得穿戴明显区别于他人的服饰进入考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衣饰特异的考生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后,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规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总成绩公布。

1.报考农村中小学、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公布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排列方法为:总成绩高者列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查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再并列者,进行加试面试。总成绩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仅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公布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排列方法为:成绩高者列前,成绩并列者,查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再并列者,进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将确定为被考察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涉罪信息查询

依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由凌源市教育局联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生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八、考察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教育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试用期。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结束后,凌源市教育局将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再续聘。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凌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表现纳入试用期满考核。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服务期。新聘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政策待遇。在所聘用的学校任教满五年后方可流动。未满五年服务期出现流动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若有弄虚作假、参加有组织作弊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辅导培训。任何个人、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关闭短信过滤,密切关注凌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报名网站的相关招聘信息。

(四)考生参加招聘考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按要求完成招聘相关步骤和程序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

(五)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须在办理备案手续和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因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解除或存在争议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及反馈方式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6806009

凌源市教育局0421-699103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9:00—11:00,14:00—17:00.

附件:1.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凌源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材料清单;

3.应届毕业生证明;

4.师范类专业证明。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源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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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岑巩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测试对象

有测试需求的社会人员及在校师生。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400人)。

(二)测试地点:贵州省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办公楼7楼)。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9:00至4月10日17:00(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二)报名方式

网站:地址栏输“bm.cltt.org”进入。请使用“360”或“谷歌”浏览器极速模式。

四、测试费用

(一)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预计缴费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1日,具体缴费时间以公众号通知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测试日期前3日内,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测试的重要凭证,且查询成绩时须输入准考证号,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证书领取

1.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

2.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岑巩县综合高级中学办公楼六楼611室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

(三)证书领取时限

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材料:大专或中专学生需上传身份证照片面、学生证封面及内页或就读证明;教师需上传身份证照片面、教师资格证封面及内页;其他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二)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三)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姚老师18285127568、游老师15121416139

岑巩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独山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计划

一、报名

(一)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选择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上午9时–4月12日下午18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本次测试面向本校师生以及社会上需要进行测试的人员。

2.注册: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①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②教师报名时需上传教师资格证或学校出具在职证明;

③其他人员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

审核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结果,若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将不通过,请及时修改。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交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纳测试费:2026年4月13日-16日(9:00–16:30)。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四楼双提升办公室进行现场交费,也可添加qq群494205439咨询报名、缴费、证书领取等相关事宜。(注: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否则视为弃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www.gzyywz.net/cn)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4月25日。

2.地点: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3.测试量:300人/天(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4.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2日——4月25日(自行打印)。

三、纸质证书领取

领取方式及地点: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四楼双提升办公室领取。

领取时间: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左右,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1:30,下午14:30–16:3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办理证书领取。

备注:根据普通话证书管理规定,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测试机构代管时间为一年,逾期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四、声明

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郭老师15086109691

独山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31日

内蒙古通辽市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将于2026年4月面向社会举办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报名、测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通辽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年满18周岁。

(三)非通辽市户籍在通辽市工作的社会人员,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通辽市居住证明。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6日—4月8日,报名通道将于4月6日上午8:30开启,4月8日下午17:00关闭,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本次计划测试300人,报满后任务自动关闭。

报名人员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必须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前请认真阅读“隐私权政策”),按照“首页-报名入口-内蒙古(我要报名)-选择测试站”工作流程进行报名。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请持续关注之后发布的公告。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4月17日下午17:00关闭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bm.cltt.org/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测试,原则上迟到半小时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必须先注册账号,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平台。

2.带*标记和联系电话为必须填写项目,照片按报名要求上传。

3.“证件类型”一栏必须选“身份证”,不得填写其它证件号码。

4.通辽户籍的考生需上传材料为身份证照片;非通辽户籍考生需上传身份证及有效期内的通辽市居住证明。

5.本次测试审核在网上进行。请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材料,如不按要求随意提交材料会导致审核不通过。

6.本次测试通辽市教育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参与报名和测试工作,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7.已在其他测试站报名普通话测试且未出成绩的人员不能报名本次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否则导致无法考试个人承担责任。

三、现场缴费

网上报名经过审核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

(一)现场缴费时间: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9日缴费时间9:00-11:30,14:30-17:00;4月10日缴费时间9:00-11:30,11:30后本次测试截止缴费。

(二)现场缴费地点: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科尔沁大街通辽市医院西200米路北侧从市场监督管理牌子下大门进入院内三楼)。如需代缴,代缴人需持报考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现场进行缴费。

四、培训测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4月11日(周六)(具体培训时间缴费当天通知)

测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周六)

培训及测试地点: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科尔沁大街市医院西侧200米路北市场监督管理院内三楼)。

五、证书邮寄领取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邮系统现已正式上线。考生可通过报名官网登录“畅言普通话”小程序,考试结束后次日至成绩可查询后的48小时内,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分邮寄”界面选择“邮寄”,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选择邮寄的考生一定要仔细核对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若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证书退回或遗失等后果),支付邮递费用,选择证书直邮。证书将直接由印刷厂邮递到考生手中,没有选择直邮的证书仍按以往流程送达通辽市,考生自行到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取回。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穿深色衣服以便现场采集白底照片,该照片为证书照片。

(二)报名信息经测试站确认后无法删除,缴费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不予退费。请慎重选择并珍惜考试机会,认真准备,切勿缺考。

(三)考生务必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测试点候测室等待,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当次测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区,请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进入测试室。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如请人代考,成绩计零分,一年内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建议考生提前合理安排时间和交通工具避免错过考试。

七、咨询电话:0475-6123457 

湖北省荆门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当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学段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须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小学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说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要求按原政策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均按上表学历要求执行。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所在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相关部门,核实结果由认定机构接收。

三、认定机构

荆门市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漳河新区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证书发放由材料受理单位负责,春季预计7月下旬,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时间类型 春季 秋季
公告发布 4月7日前 10月16日前
网上申报 第一段:4月8日-17日(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段:6月8日-18日(应届毕业生、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10月19日-30日
现场确认 第一段:4月20日-24日
第二段:6月22日-26日
11月2日-6日

说明:网报时间为每天8:30-17:30(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和14:30-17:3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特别提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选择荆门市教育局确认点)。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填写学科;小学教师资格与面试学科一致;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提前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附件1或附件2),须有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9.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材料提交至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1号楼409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生成并归档。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沙洋县教育局:金  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孙沛磊(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徐亚萍(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陈玉波(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赵琪(0724-7411153)

如有疑问,请查阅荆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深圳市宝安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选“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宝安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需带齐资料预约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审核资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材料

  (一)预约方式: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可通过“i深圳”APP进入→【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三)需审核的材料:

  1.身份证明 (必验)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 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第三步:查看结果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一阶段在5月20日前,第二阶段在7月20日前。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第四步:领取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和孕妇只能选择“现场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需亲自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为准。

  第五步:保存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二) 申请高中、中职的需准备一个档案袋(附件 5)。

  (三)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以《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需要拍照上传,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

  (五)对于在认定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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