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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启东市2024夏季教育体育系统招聘1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南通市启东市2024夏季教育体育系统招聘14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相关规定,启东市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启东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www.jsqdjyj.com)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4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高校毕业后就业情况和档案关系”等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启东市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含已经预留编制岗位的启东市乡村定向师范生、2024年拟聘用教师和优质师范生)。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2月2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www.jsqdjyj.com)。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5:00。

(1)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6:00。

(1)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2)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2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0923705、0513-80923706、0513-80923711。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6:00(期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7:00(期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3)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8:00。

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笔试费100元。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支付宝缴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1)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告。

(2)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8月23日18:00~19:0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8月23日19:00起,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01~08岗位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09~11岗位招聘考试由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考试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5日09:00~11:00,地点:启东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30%)和相关学科(项目训练)专业知识(70%),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计算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下同。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天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组织。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01~08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下同),09~11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足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100元/人,01~08岗位领取《面试通知书》,09~11岗位领取《适岗评价通知书》。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限“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另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就业意向协议书)。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验证报告(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尚未取得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6)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09~11岗位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和验证报告(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a=look&c=look&m=index)。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启东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告。

(三)适岗评价

09~11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安排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

按《适岗评价表》(附件3)中栏目顺序依次放置与填写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各复印件的原件(不装订,与复印件同顺序摆放)进行验核。核查后当场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

适岗评价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考生随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启东市,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及成绩。面试主要考核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等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01~08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报考岗位相关教材范围内的内容,准备时间为4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09~11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主要内容:项目基本功展示(10分)、组织运动员训练准备活动(30分)、根据指定内容组织训练(30分)、项目专项体能(30分)。准备时间10分钟,考试总时间30分钟。

(五)总成绩计算

01~08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09~11岗位按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分别占30%、30%、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收取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并明确考察要求。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择校、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和排名等。

(二)择校。公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择校结束后,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报送拟聘人员名单至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2024年9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且在启东教育系统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择校)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纪律监督:0513-80923812(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0923706(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

1.启东市教育体育系统2024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3.适岗评价表

4.启东教育简介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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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4月份新乡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社会人员、教师和学生。

二、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10:00点-5日24:00点(报满为止)。

2.缴费时间和地点:测试当天按准考证的时间提前20分钟报到缴费,按“学生”或“教职工”标准缴费的,测试当天应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教师资格证)。

地点:新乡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新乡市南环路与丰华街交叉口向南80米路东,先锋金谷阳光幼儿园对面)。

3.4月7日后自行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作为证书照片。

三、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4月11-1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新乡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新乡市南环路与丰华街交叉口向南80米路东,先锋金谷阳光幼儿园对面)。

四、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电脑端报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选择“河南”报名入口,按提示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按以下操作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测试站选择—新乡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选择测试时间,点击“下一步”,点击“报名”,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填报信息时,带*项目必须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编号、从事职业(如教师请选语文老师或非语文老师,在校学生请选师范生或非师范生等)、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

报名成功后,考试时间及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考生请确认能否按时参加测试,超过报到时间30分钟作为弃考处理,不按要求报考,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收费标准

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收费标准,在校学生2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六、其它事项

1.新乡市普通话测试站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未开设任何APP软件报名,报名仅限官方网站。

2.考场内严禁携带手机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3.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或公众号,如有时间安排变动的,另行通知。

4.考生完成测试30个工作日后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如需纸质证书关注“新乡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证书直邮,是指证书印制完成后,证书印制机构直接将证书邮寄给考生本人,减少证书在省、市部门间的流转时间,方便考生更快地领取到证书。

方法: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在系统首页“证书邮寄”栏填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支付快递邮费,完成直邮申请。

申请时间:测试完成至成绩发布后48小时之内。此时间段以外,不接受申请。

咨询电话:0373-5081938(工作时间)。

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4〕121号)文件要求,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至4月3日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4月19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查询成绩;测试结束约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 (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请人须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下查询。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9日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现就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四)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吉林省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部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时间安排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4月1日至7月20日,安排两个批次认定。申请人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吉林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吉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云南省户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云南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区、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时间安排

2026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9: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2日18:00。

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和认定审核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当地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云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材料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如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认定材料。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材料复印存档,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申请人查阅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云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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