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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教育局所属公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落实集宁区委、政府教育发展目标,本着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拟聘用一批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加入集宁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高中教师28名,其中,语文4人,数学3人,英语2人,思政1人,物理3人,化学4人,历史4人,地理2人,生物1,俄语1人,日语2人,计算机(网络)1人。(《集宁区所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设置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如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但需在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5.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等级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三、实施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所有拟报考人员通过链接https://f.wps.cn/g/vJPVWLBQ/填写申报信息。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是本科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二是本科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份(有效期内的)。三是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3)2025年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提供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荣誉证书或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情况、优秀实习生、实习经历等。

2.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从2024年11月4日下午6:00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6:00,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纸质的报名材料,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是本科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二是本科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份(有效期内的)。三是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3)2025年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提供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荣誉证书或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情况、优秀实习生、实习经历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荣誉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

1.现场报名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

2.网络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现行教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现场抽讲课顺序、现场抽讲课题目,每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等。讲课和现场答辩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总成绩=讲课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的招聘环节。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高低排序,面试结束后按照校园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面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毕业院校(系)出具的评价材料、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教师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在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未在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校园招聘”面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校园招聘无关。

(四)校园招聘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公告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招聘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未尽事宜,按事权由集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4——8984803

附:集宁区所属高中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设置表

集宁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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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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