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辽宁盘锦市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盘锦市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8.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专业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所列专业相近但不一致时,经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议通过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lpvtc.cn/)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lyzyrsc2022@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序号(附件1)-姓名-岗位名称”,例如“1-田田-油气地质勘探技术专业教师”。

  3.提供材料: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档,报名表(附件2)请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扫描文档):

  (1)个人简历;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正反面;

  (3)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5)以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资格参加应聘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证书及相关获奖文件;以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获奖资格参加应聘的,需提供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证书及相关获奖文件;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加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或与工作经历相匹配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面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对岗位的理解等。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面试具体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pvtc.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六)考察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lpvtc.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学院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学院对其岗位的分配及调剂。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与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原则上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被聘用者主动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原则上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pvtc.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6702266;

  纪律监督电话:0427-6702236;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2024年11月30日16:00(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

  1.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2.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汇总表

  4.工 作 经 历 证 明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8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