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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市教育发展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列编(事业编制)招聘中小学教师496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详情见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通常情况指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再去参军入伍的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退役士兵为2024年12月17日(含)之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对《岗位表》中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岗位,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7日(不含)至2006年12月17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学位。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二学位和辅修学位不可报考。

8.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报名开始日前(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研究生、部分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12月17日(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12月17日(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j.bynr.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41217日9:00至121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20: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24:00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41223日9:00至1225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20:00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24: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

 

4.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报名并缴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缴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缴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7.报名时,应聘人员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8.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9.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10.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待资格复审时使用。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11.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尽早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因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看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1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3.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通过《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报名、应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缴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3.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缴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478-7917512)。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四)笔试

1.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5年1月6日上午9:00至1月12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511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师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卷面总分满分2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等。

4.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四类试题,四类试题分别为:

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表》。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试题,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总成绩÷2+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1.25分。

6.本次笔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成绩复核。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8.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直用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旗县区用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和市、旗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2.考察

(1)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7)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七)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17512

         

附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1).xlsx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附件2: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1).xls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附件3: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审批表(其他人员)(1).xls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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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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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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