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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持续加强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金川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一批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由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外出引才工作小组赴部分师范类院校开展现场面试考核。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学业综合评价优良。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考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主修专业进行报名,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大类一致。

(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或停止聘用: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三)未能按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造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各类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专升本毕业生和留学生。

(七)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

(八)近年来参加全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招录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或违反相关规定辞职离岗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其他不适宜引进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24:00结束。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金昌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金昌党建网,以及金川政务网和“金川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认真填写《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文件包(备注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jcqjyj2023@126.com。现场报名人员可根据金川政务网和“金川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外出引才宣介信息,与考核组联系,携带纸质报名资料在宣介会现场报名(需同步提交报名资料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具体各岗位引进条件以岗位简表各岗位相关要求为准,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①《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全学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附教育部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在校成绩单或学业成绩证明;⑤就业推荐表(格式不限,按照本校统一制定的学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公费师范生提供);⑥职业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明);⑦个人征信记录;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在考察程序前提供)。

报名材料上传格式为彩色PDF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期间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无法联系上报名人员而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考核组根据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客观、公正、及时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及时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初审的,告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4张。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评价优良及以上的方可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由考核组发放考核通知书,按要求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引进条件不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核

引才考核工作小组到部分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金川政务网和“金川党建”微信公众号获取。

面试考核分为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素质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个人陈述、交谈、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育理念、心理素质、岗位适应程度、文化素养及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专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备课、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面试具体要求详见考核通知书。

对引进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同一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通过核减引进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的方式开展考核。考核成绩低于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学校层次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若无优先情况时可进行加试。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金川政务网和“金川党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择岗签约

考核成绩核定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引才计划数量和岗位所需专业学历条件,研究确定择岗对象,组织应聘人员依次进行择岗,每名应聘人员仅有一次择岗机会,仅可选择一个岗位,并签订择岗确认表。放弃择岗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计划。择岗确定表签订后,应聘人员即被确定为拟体检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五)体检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计划。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组将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奖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按要求审查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考察对象需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各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者,经有关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引进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拟引进资格。

(七)公示

按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属实,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备案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五、引进人才

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编制使用。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三)生活保障。按照相关认定标准,享受人才优惠相关政策。

(四)职称评聘。依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本科生工作满5年的可申请特设岗位(按人社部门规定比例),优先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监督电话如下:

市委人才办:0935-8237608 0935-8237627

金川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935-8225950

七、联系方式

单 位: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组织部

地 址: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539室

邮政编码:737100

电 话:0935-8211956

联系人:

18909452097

1330945186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金昌市金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岗位表和报名表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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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计划共64名。涉及甘孜州4所州级学校、10所县级学校、25所乡镇学校。其中:高中(含中职)教师21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26名(含公开招聘优秀退役军人为小学教师6名)、幼儿园教师5名(含公开招聘优秀退役军人为幼儿园教师3名)。所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甘孜州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为《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招聘。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符合《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应聘岗位和其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次招聘有面向全国、四川省和甘孜州户籍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面向四川省或甘孜州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户籍须2026年2月28日前已在规定范围区域内(不含2026年2月28日及以后迁出到规定范围外的人员)。

3.本次招聘有面向优秀退役军人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此岗位仅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38周岁(即1987年3月17日以后、2008年3月24日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人员可放宽到43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意:

①除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3月17日前取得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四川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②《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条件要求”栏中本科或专科专业涉及新旧专业变更、合并的,必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依据进行认定;

③《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条件要求”栏中研究生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包含该学科下设所有二级学科专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8)与甘孜州签订了省属公费师范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⑼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

甘孜人事考试网官网(https://www.gzzrsks.com.cn/)。

2.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⑴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应聘任一小学教师岗位。

⑵应聘人员在填报“取得的资格证”栏时,应准确填写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名称(注明种类和学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准确填写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名称(注明种类和学科)。

⑶所有岗位都以岗位名称和岗位编码进行填报,不能以具体单位进行填报。岗位名称相同、招聘单位不同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单位。

(二)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须知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甘孜州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上传时请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应聘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应聘单位及岗位等应聘信息。

4.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需缴纳50元考务费,此次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到小学、幼儿园任教岗位和四川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教师岗位只笔试1科共缴费50元,其他教师岗位笔试2科共缴费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报考须知》(附件2)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5.笔试开考比例及名额调整

各岗位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并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6.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本人各项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完整。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或照片显示不清晰完整的考生在2026年4月23日工作时间内(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及时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市南郊木雅路一段308号甘孜人社大楼1002办公室)进行错误信息(照片)更正和签章确认。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7.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2022年招募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校医辅助岗、社工岗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本人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7:30)携带《甘孜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附件5)和《报考须知》(附件2)要求的加分材料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市炉城街道南郊木雅路一段308号甘孜人社大楼5楼)进行加分审核登记。

具体加分规定、加分材料及要求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请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材料,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和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加分登记。凡在规定的加分时间内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非鲜章)、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一律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到小学教师岗位(岗位编码2618030021)和到幼儿园教师(二)岗位(岗位编码2618030022)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一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其他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和专业科目《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两科。

2.笔试总成绩计算原则

⑴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为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和报考四川藏语佛学院甘孜分院教师岗位:

①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100%

②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⑵其他教师岗位:

①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40%+《专业知识》×60%

②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考试大纲

(1)《教育公共基础》的笔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2)各学科专业知识的笔试内容:

高中教师岗位,命题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25年修订)》,主要考察高中阶段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小学和初中教师岗位,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5年修订)》,主要考察相应学段学科专业知识;

幼儿园教师岗位,命题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主要考察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

中职教师岗位,命题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25年修订)》,主要考察高中阶段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

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

6.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算原则

本次考试各笔试科目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包括违纪、缺考和0分)平均分×70%。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科成绩不得低于相同科目对应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某专业科目有效笔试成绩未形成竞争而无法计算合格线的,则采取按各《学科专业知识》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包括违纪、缺考和0分)平均分×70%确定合格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1.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入围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在同一岗位中如出现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要求

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26年6月2日前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询。

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电话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不能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英语教师岗位用英语面试,藏语文教师用藏语面试,其余学科均用普通话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折合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其责任自负。开展面试后查实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交纳。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复)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及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将取得拟聘用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确认。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审核材料不齐的审查确认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按管理权限派遣到应聘县(市)或州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拟聘用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最迟于2026年8月1日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原件。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需要进行岗位选择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岗位后办理聘用手续。

因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一)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再实行试用期人员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新聘用人员在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申请流(调)动。

(三)州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聘用后5年内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公告以及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s://www.gzzrsks.com.cn)同步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政策性加分、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审核确认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6-2835623;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2823132;

中共甘孜州委统战部:0836-3120256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36-2857727

网络报名、缴费技术支持电话: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836-2835281;

监督投诉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6-2834772。

附件:1.甘孜州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甘孜州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知

3.甘孜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登记表

4.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12日

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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