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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西北民族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西北民族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将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简介详见西北民族大学主页:https://www.xbmu.edu.cn。

二、招聘计划

专任教师岗位93个(高层次人才40个、普通师资53个),招聘信息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2)。

高层次人才的能力业绩应符合西北民族大学“兰山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基本条件,或达到西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中第四层次及以上条件,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属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急需,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团队,实施“一人一议一策”的工作机制,协商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具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的强烈意愿。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专任教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能力业绩及其他条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学籍,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期间招满为止。应聘者通过西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研究聘用。应聘者须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简历、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科研材料(含检索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最高学历阶段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学术不端行为。凡报名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用人单位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考核人员。

(三)考试、考核

学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全程录像。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无需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体检人员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五)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主要采取函调、外调、查阅人事档案、教师准入查询等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与聘用条件不符的,不能作为拟聘用人员。

(六)报审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等结果,学校用人单位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研究结果,学校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程序报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含其干部人事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招聘待遇

(一)招聘岗位为专任教师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类岗位人员确定。

(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兑现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补助费。

引进对象

科研启动费

安家补助费(税前)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第一层次

协商确定

第二层次

100万元

240万元

180万元

第三层次

6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第四层次

4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第五层次

2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第六层次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三)新进博士按副教授七级岗位的标准发放校内岗位绩效。

(四)学校为入选“兰山人才工程”人选提供年薪或工作津贴(其中杰出人才年薪“一事一议”、领军人才年薪90万元/年、拔尖人才年薪70万元/年、学术带头人工作津贴10万元/年、学术骨干工作津贴8万元/年、青年学术英才工作津贴5万元/年),并在学术工作空间、科研经费、研究生招生指标、团队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五)高端人才需要搭建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的,提供200-1000万的科研平台建设资金。

(六)学校为高端人才提供校内周转房,协助安置子女上学,并为其配备科研助理。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等已退休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引进范围,不受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全职引进后实行年薪制,提供科研启动费。

六、其他事宜

(一)2025年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确定聘期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

(二)高层次人才按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普通师资按预聘制进行管理。

(三)各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七、联系方式

(一)人才招聘系统地址:

https://rszp.xbmu.edu.cn

(二)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931-2970861

(三)学校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发布版).pdf

附件2:西北民族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普通师资)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发布版).pdf

附件3: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pdf

西北民族大学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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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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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岗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信息

美术

心理

音乐

体育

中学

29

32

28

22

24

5

4

2

4

4

小学

21

9

/

3

/

(二)招聘条件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限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要求: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6年3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可报考中学、小学相应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的,仅限永康生源或永康户籍人员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岗位。(永康生源指高考录取时考生户籍所在地为永康)

5.教师资格要求:除普通高校2026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考生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未申领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及与申领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得低于报考岗位所属学段,中学小学合并设岗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也可报考。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要求如下:原则上要求与任教学科一致,外语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英语岗位,物理、化学、生物、自然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科学岗位,历史、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地理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社会岗位,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信息岗位。

6.其他要求

(1)2026届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均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其他证书均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且报名时仍处于有效期内,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至下一轮教师资格认定时该合格证明须处于有效期内。

(3)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23日8:30起至2026年3月27日17:00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侧二维码加入组织(须实人认证),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入口于2026年3月23日8:30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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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经资格初审,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该岗位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除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的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改报。

资格审核相关材料: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截至报名时合同期未满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名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如实填报),资格复审为线下现场审核(一般放在笔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不得参加笔试。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形式分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中小学合并设置的学科教育基础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岗位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在25人及以上的,按1: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15人-24人之间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4人-14人之间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加试形式进行区分,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上述办法中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修订意见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选岗

选岗时根据考取的类别和学科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岗位选择。同类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采用同分教师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择学校岗位的先后顺序。

多学段合并招聘的岗位选岗时,拟聘用人员若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须优先保障高学段岗位。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2026届毕业生至2026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延期转正;在聘用后一年内(截止2027年9月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间,因违法违纪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予以解聘。

3.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三、其他事项

1.涉及到人员数量确定时,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现为永康原公参民学校民转公政策性保障的人员允许报名。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79-86468265。

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yk.gov.cn/)

4.所有报考人员在聘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5.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6.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梁山县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切实提升我县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和水平,更好服务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2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 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本科生(见附件2);

3.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应于2026年3月20日以前取得。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组建宣介工作组,在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宣介会,介绍有关情况并接受现场咨询(具体时间、地点等行程信息见附件3)。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9:00—3月27日12:00

查询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

报名网站:

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市直和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2026年3月27日12: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本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需于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12:00。

地点: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羽毛球馆。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仅提供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资格);

④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⑤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⑥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

⑦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⑧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对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考察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考试资格。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

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突出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后按顺序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完成后按顺序号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本场面试结束,统一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面试一般在现场确认后接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此次校园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37-7368759。

    附件1: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高校宣介日程.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第二批)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

一、招聘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2.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应聘者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学历要求

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详见附件1“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岗位专业要求”。

5.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7.年龄要求

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8.其他要求

外省市户籍非本市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招聘岗位、程序和录用办法

1.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2“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第二批)岗位及数量”。

2.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dq.qpedu.cn),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3月25日,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应聘者本人于2026年3月22日- 3月26日之间,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北淀浦河路1000号)现场递交材料。应聘者现场确认前需登录招聘平台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应聘者现场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3)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区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上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测试学科按市统一考试科目进行。

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根据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岗位报名入围人员名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该学科平均分20分者,不予入围),并在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4)资格审查

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对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入围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资历评分,符合应聘条件者参加岗位报名及面试试教。

(5)递补

报考人员因资格审查等原因未通过的,或在岗位报名前放弃的,根据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应不低于该学科平均分20分)

(6)岗位报名及面试试教

应聘者待入围名单公布后,在网上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 1比例进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报名成功后,参加学校面试试教,岗位报名和面试试教日期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岗位调剂

若第一轮面试试教后出现岗位空缺,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可根据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名,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递补人员进行统筹调剂,调剂仅限同学段、同学科,调剂后的人员参与新岗位的第二轮面试试教。

3.录用办法

(1)面试试教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再同分的,试教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资历评分成绩占10%,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45%,面试试教成绩占45%(面试或试教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入围)。

(2)应聘者的入围情况在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3)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入围者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青浦区教育党群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拟录用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递补说明:报考人员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实行派遣合同管理。薪资报酬比照同类别同学段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与同类别同学段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待遇,其专业发展路径、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与事业编制教师一致。

四、有关说明

1.凡在2026年8月15日前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相关协议合同终止履行。

2.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应聘者报名信息失实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59715007,59710155

监督电话:69713015,69713877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

1.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岗位专业要求

2.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第二批)岗位及数量

3.202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育储备人才递交材料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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