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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黔东南州组织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黔东南州州、县、乡三级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6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报考者可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查阅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及岗位计划等。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网。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人员(含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2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412/t20241224_86395724.html),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2)报考者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3)报考者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学位的,不得交叉使用)。

6.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2月16日前须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2月1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以“特岗协议”时间为准,下同)。

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2月1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另外,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四项目人员”身份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干部)的,任职须满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工作表现优秀且现仍在岗。

8.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须在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工作表现优秀且现仍在岗。

9.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随军家属(须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2025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对象及条件,其中: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已参加2024年度黔东南州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且缴费成功的人员,不列入此类岗位招聘对象。

10.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服务须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且现仍在岗。

11.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乡村医生的,须具有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并持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1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限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

13.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

14.部分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5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1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截至报名时止,属黔东南州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2.现役军人或截至2025年12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5.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6.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00至2025年2月21日17:00[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注意:报考者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后,报考者将不能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考者报名信息,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因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1)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者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以及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8)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3)。

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者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为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每天17:00后,将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公布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笔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00至2025年2月22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各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2月21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2月21日17:00至2025年2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报州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5年2月17日9:00至2025年2月23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减免考试费、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层级为“州级”的,计划人数与缴费成功人数比例不足1:3(不含1:3)的,将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2月24日17:00前向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不提出改报申请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单位收到改报人员申请后,应于2025年2月25日17:00前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考务部门予以办理改报。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州考务部门予以退费。

本次招聘继续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5年2月23日17:00前将减免申请(减免申请详见附件7,须报考者本人签字捺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后才能打印)、身份证(正反面)、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或农业)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减免考试费邮箱地址详见附件2、3)办理减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并退还考试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注意:报考者将报名费减免相关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后,请及时电话与相关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收到减免申请。(报名费减免指定邮箱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3)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9:00至2025年3月27日17:00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州考务部门进行修改,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岗位层级为“县(市)直”“乡镇”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如岗位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时间由相关县(市)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拟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按1:3比例)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29日上午。

2.笔试考试科目。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考试范围可参考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25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环节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确定,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完成笔试所有考试科目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环节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前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或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或笔试)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或笔试)。如遇笔试(或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或笔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符合专业比对条件的报考者,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下列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和截至2025年2月16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等);②现仍在岗的须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21日>前);③服务期已满(截至2025年2月16日须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的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5年2月16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还须提供当地县(市)教育局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21日>前)。

(3)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5年2月1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4)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或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定向招聘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5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①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21日>前);②202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定向招聘乡村医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8)定向招聘在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截至2025年2月16日及以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并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等相关证明材料。

(9)定向招聘在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工作表现优秀且现仍在岗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且现仍在岗的乡镇服务人员,还须提供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须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1)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6)。

(1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还须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13)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因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需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6.“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打印的《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2份;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21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5);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5年2月21日>前);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须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或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层级为“州级”)及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层级为“县(市)直”“乡镇”)的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分别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环节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检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分别由州直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州直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需要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规定程序和条件,由相关县(市)按程序组织相关考生按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选岗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录用(聘用)人员的情形,或《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或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查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县<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各环节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黔东南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黔东南州直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及指定邮箱等相关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及指定邮箱等相关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4:贵州省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6: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7:报名费减免申请(参考模板).doc

附件8: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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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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