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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2025年春季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2025年春季招聘教师公告

2025年春季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工作人员交流审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春季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1名化学教师。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2025年毕业的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25年毕业的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四)户籍不限。

(五)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投递到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电话。具体如下:

应聘人员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之前将个人信息材料(材料同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6708552@qq.com,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上传。将在应聘人员报名48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初审,并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如在报名48小时后未接到审查结果,及时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情况,否则后果自负。联系电话:13050881771(于主任)、15204287562(揣主任)。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09:00-11:00;工作日下午13:30-16:30。

3.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1)。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4.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地点、时间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材料审核和面试。地点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严格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查合格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1.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用人单位指定试讲内容,试讲50分、答辩50分。评委小组结合应聘人员的试讲内容、试讲情况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应聘人员成绩。

2.笔试

笔试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三)签约

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含心理测试)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聘人员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25年春季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2: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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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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