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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荔波县2025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黔南州荔波县2025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用人需求,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本次引进共4个岗位4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专业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部分较难引进的职业教育一线高技能人才可结合实际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引进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审查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3.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到高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00时止。

网上报名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带上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止。

现场报名人员,带上所需报名材料在报名点现场报名,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22日前完成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现场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北碚校区)。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5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引进岗位须具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1份;

(9)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份;

(10)《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布的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初评和测评

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评和测评对象。初评分为面试或笔试,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的人数确定初评方式。测评为结构化面试。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笔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评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测评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现场引进计划,空缺岗位及人数列入下一场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进行引进(其中: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初评为面试的,面试时间于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当场在招聘高校举行。初评为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60分;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当日,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从备用考题中抽取确定,测评成绩以第二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和名额转入下一场招聘进行。

(三)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体检必须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四)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黔南州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教师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①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②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③拟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④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⑤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⑥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引进各环节中,若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考务机构或引才单位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荔波县教育局:0854-3614831

荔波高级中学:0854-3612094

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0854-3610429

附件:

贵州黔南州荔波县2025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人公告附件1: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xlsx

贵州黔南州荔波县2025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人公告附件2: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xls

                 

 

     荔波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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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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