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河北省沧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沧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 一 )社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我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我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 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 一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 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 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 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 “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 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 “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 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3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3日,错过体检时间不再进行补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我市指定医院体检结果全市互认,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河北省教 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第一批次网上审核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网上审核单 位详见附件3)。

第二批次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网上审核 单位详见附件3)。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 批局”并须选择相应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确认点”)进行网上材料审核确认。

2. 《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完成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县 (市、区)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及时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并进行查看,按照网上填报方  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以后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联系。

四、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 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沧州市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 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认定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上传系统,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制证)。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五、其他需知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局官网,以及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2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序号

县(市、区)

医院名称

1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

 

黄骅市中医医院、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沧州市南大港医院、渤海新区人民医院(港城区)

 

2

任丘市

任丘市人民医院

3

河间市

河间市人民医院、河间市中医院

4

泊头市

泊头市医院

5

肃宁县

肃宁县人民医院

6

献县

献县中医医院、献县人民医院

7

吴桥县

吴桥县人民医院

8

东光县

东光县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

9

南皮县

南皮县人民医院

10

青县

青县中医医院

11

沧县

沧县医院

12

孟村回族自治县

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

13

盐山县

盐山县人民医院

14

海兴县

海兴县医院

15

沧州市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二医院本部体检中心)、沧州市人民医院医专肿瘤院区健康管理中心

附件3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确认点

序号

现场确认点

地址

联系电话

1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东厅文教卫生科(黄骅市渤海西路101号)

5608711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港城产业园区)

原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区产业园人民街西神华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6窗口

5768021

2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任丘市会战北道明珠小区西侧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科

2293828

3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河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查股咨询窗口2(河间市团结北大街49号)

7578010

4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项目科

8061620

5

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肃水路4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西区二楼社会事务科

5015392

6

献县行政审批局

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三楼4号综合受理窗口

6011322

7

吴桥县行政审批局

腾辉商厦生活广场五楼(西门乘电梯直达)综合受理科

7271317

8

东光县行政审批局

东光县东升路紫御华府对面(政务大厅B区)

7891997

9

南皮县行政审批局

 南皮县将军西路北侧(第三中学对面)南皮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8850920

10

青县行政审批局

 青县新华西路198号,青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一楼J13-J16窗口

7613109

11

沧县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新华区海丰大道中段彩龙国际西门北侧

3054756

12

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朝阳大街西段原体育馆)

8523085

13

盐山县行政审批局

盐山县福安路与千童大街交汇处西北角,千童公园北,二楼文教卫生组

6092006

14

海兴县行政审批局

海兴县海兴路兴融街十字路口北100米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审批三室A12号窗口

6619093

15

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岛

2130331

16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7580966

17

沧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30号审批二科

5508236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教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兰溪市教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浙江省户籍。

(四)1987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五)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的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6年3月20日8:30—3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报名。因即将进入招聘考试季,我市招考时间与周边县市招考时间可能有冲突,请应聘人员慎重考虑后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3月20日8:30—3月27日17:0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3月20日8:30—3月28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再次仔细核对报名条件(尽量避免复审时因条件不符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然后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考试时间待定。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考前一周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要求参加考试(请关注报名网站,考试时间确定后会及时显示)。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

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4.笔试合格分:笔试合格分计算:若本岗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若本岗位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取第2名至最后1名成绩的平均分为本岗位的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平均分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进行计算),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报考人员未参加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遇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因相关条件不符导致复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⑴报名表(附件2,自行提前填写或打印);⑵身份证;⑶学历、学位证书:2026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印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⑷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音乐、体育、学前教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分。

入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五)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总成绩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考试入围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10天内与兰溪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逾期将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签约、聘用的,责任自负。

已参加工作的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放弃签约而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体检

按聘用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另行增加考核确定。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七)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酌情延期转正或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在兰溪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2026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兰溪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8821151。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如下: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1/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9—88821127、89010087。 

兰溪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2026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2026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梁山县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切实提升我县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和水平,更好服务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2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 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本科生(见附件2);

3.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应于2026年3月20日以前取得。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组建宣介工作组,在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宣介会,介绍有关情况并接受现场咨询(具体时间、地点等行程信息见附件3)。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9:00—3月27日12:00

查询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

报名网站:

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市直和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2026年3月27日12: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本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需于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12:00。

地点: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羽毛球馆。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仅提供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资格);

④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⑤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⑥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

⑦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⑧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对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考察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考试资格。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

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突出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后按顺序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完成后按顺序号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本场面试结束,统一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面试一般在现场确认后接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此次校园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37-7368759。

    附件1: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高校宣介日程.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安徽省阜阳市2026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规定,现就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核准,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114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fy.gov.cn)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毕业生、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或承诺在2026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相关条件

1.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见附件4)。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4.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6.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报考人员如是退役军人,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在附件中上传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阜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fyjyj.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上午08:00至3月27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8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8日上午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8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生缴费请尽量提前,不要卡点缴费,避免因网络延时等原因造成不能成功缴费。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簿。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3.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3月29日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统一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30日上午08:00至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3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上午08:00起登录个人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笔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可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办理申请成绩复核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阜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阜阳市教育局汇总并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发布(网址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以及提供“本人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提交招聘单位核验。

6.以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学科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在资格复审公告中具体要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开展前,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市、县(市、区)教育局须在本地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相关具体事项。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4+面试成绩×0.6,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二)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阜阳市教育局:0558-2197256

临泉县教育局:0558-3962083;0558-3963317

太和县教育局:0558-8662196;0558-8620882

阜南县教育局:0558-6724880

界首市教育局:0558-4812725;0558-4811019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7229(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各县(市、区)公告发布网址

3.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

4.专业参考目录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