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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5校园招聘教师7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5校园招聘教师7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鄂托克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经鄂尔多斯市编委办、市教体局、旗人社局等部门批准,决定开展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鄂托克旗基本情况

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西部,地处蒙宁两自治区五市交汇处,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3万人,连续三年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百强县”,位列全国百强县第84位,西部百强县第9位。

鄂托克旗现有中小学15所(其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各1所,初中2所,小学9所),幼儿园22所,4个中心,有教职工2673人,在校生23631人。近年来,旗委政府将教育摆在民生之首,提出“一心一意办好鄂托克教育”发展思路,锚定“两年夯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上台阶,六年大见成效”奋斗目标,制定教育发展“十件事”,为全旗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了解鄂托克旗教育请关注“鄂托克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0477-6214883。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7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内蒙古工业大学(机电、化工)毕业生。第二批:第一批院校未报名人员和其他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第一批学校毕业生未招满,则招聘第二批学校毕业生。第一批招满的专业,则不再招聘第二批。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网报时间:第一批2025年3月4日-3月18日下午6:00;

第二批2025年3月23日-3月26日下午6:00。

第一批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6日下午2:00-5:30,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体育学院篮球馆。

第二批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音乐、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测试时间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留意电话或短信。

第一批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

第一批面试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本人。

第二批面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第二批面试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本人。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审合格。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双一流”建设、“985工程”、“211工程”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应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生可以按照所学第二学位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为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至2007年期间出生,年月日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体育教师,若非上述院校毕业,则须毕业于体育学院,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足球训练教师,若非上述院校毕业,则须毕业于体育学院,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和考取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及以上证书。

5.能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5年以上,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且普通话等级符合学科要求。应届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延迟在试用期内提交,试用期结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2024年10月8日发布)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四)绩效待遇

1.奖励绩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按照年人均4万元标准核定,县域高中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按照年人均6万元标准核定(试用期不享受)。

2.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提高至2000元/月,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贴提高至2500元/月,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

(五)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擅自离开鄂托克旗教体系统,要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有意且符合条件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或现场填写《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应聘体育教师人员须提供二级医院出具的体重指数BMI测量表,男性体重指数应在17.9-3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应在17.2-30之间,超出范围,不予通过。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再递交。

7.应聘人员须对《报名登记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通过网上和现场进行。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将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指导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学业成绩评估

校园招聘不进行笔试,参考应聘人员在校学业成绩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参加资格复审。一般要查阅应聘者提供的本人学业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有效),成绩单中所有必修科目修满且无因考试不合格挂科补考记录,满足以上条件认定合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未获得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未获得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每组面试考官7人,外聘面试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

1.音乐、体育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专业水平测试、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其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20%,试讲占6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2.其他科目教师面试有两项内容,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试讲,由面试组指定教学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组评价。答辩,由面试组给出问题,应聘人员回答,面试组评价。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面试前,由教师招聘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划定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场按有关要求设置,对应聘人员应聘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应聘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综合评估

由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复审、面试等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七)体检

1.体检医院由旗教体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察

1.审核资料

体检通过的人员填写《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主要审查考生是否有赌博、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

(2)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考生在最高法网站查询截图打印,主要审查考生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

(3)个人征信报告。由考生自行前往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打印并盖章,主要审查考生的征信情况,如果存在信用卡或贷款多次逾期不还或大额借款情况,要求考生说明情况。

(4)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学生由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出具。通过学校、公司、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评价,对考生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

(5)个人自传。由考生本人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读书、实习、参加工作经历,发表文章、获奖情况,爱好和特长等情况写一篇800-2000字的文章,通过自传对考生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2.查阅档案

(1)学籍资料。主要审查高中以来的学籍资料,一是核对考生身份,看是否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二是审查学籍资料是否完整,以便查漏补缺;三是审查是否存在高考移民等行为。

(2)奖惩信息。在校期间的处分情况一般会放入个人档案,如果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政审要求的处分行为,不予录用。

(3)党员、团员资料。主要审查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异地入党情况,党员资料是否完整,有没有受过党纪处分等。

(4)确定三龄两历。“三龄”即年龄、党龄、工龄,主要核实考生档案里面各种资料显示的年龄有无较大出入;“两历”指的是学历和工作经历,重点审查学历。

3.教师招聘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情形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签订就业协议。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截至2025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教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校园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次校园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2025年校园招聘指标未完成情况下,转为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或引进成熟教师,引进条件继续按照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提交会议审议。

(六)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校园招聘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本方案由鄂托克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监督电话:0477-6214882(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

1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2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体重指数BMI测量表

3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4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5鄂托克旗2025年校园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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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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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河南省许昌市2025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计划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凡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步骤

本次测试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缴费”方式进行。

1.注册登录

考生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报名。点击网页右上角“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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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从事职业”一栏,请按现有身份进行选择。此信息将在后续报名时自动带入报名信息,可提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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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报名

考生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报名入口”一栏选择省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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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选择考点”页面后,选择“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自身安排选择测试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3.线下缴费确认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审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人员5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地点确认个人考试信息并扫码缴费、领取收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缴费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缴费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276号院内北楼一楼西

注意:本次测试仅针对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缴费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在职证明(任职资格证、聘用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扫码缴费后,可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9-21日。

测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方式

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采用计算机录音方法。共四题,前三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第四题命题说话部分由测试员人工网上评分。

五、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

3.朗读文章400字。

4.根据测试题目自由说话(3分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测试结束一个月后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成绩及电子证书。

2.考生请及时关注“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12月2日凌晨0:00开启,凡有意参加测试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规定网址填写相关信息,计划满额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测试须知”,提前一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超过考试时间半小时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不予补测,不予退费。

5.该系统目前仅支持通过电脑访问,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照片(390*567像素,大小1M以内,禁止美颜、修图),请提前做好准备。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考场保持肃静,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

7.普通话测试全面采用新系统,考生普通话证书照片于测试当天拍照,并以此照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

8.如有疑问,请拨打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374-2699917。

八、特别声明

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是许昌市唯一一家面向社会的测试机构,许昌市教育局官网是许昌发布普通话报名、测试等相关信息的官方渠道,请勿相信不明网站的宣传,出现对话框提示“加好友”才能继续报名或被告知“必须通过某机构才能报名”等类似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预报名考生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贵州省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5年12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https://bm.cltt.org/”进入。

收费标准: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身份证正面照+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身份证正面照+教师证或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非纳雍职校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三楼财务室(B301)现场缴费,财务工作人员电话:王老师15117549017)。

4.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https://www.gzyywz.net/)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2025年12月27日。

2.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五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3.测试量:500人。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5.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7.测试站联系方式: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三、声明

我校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401。

3.领取联系人: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凭准考证或网站成绩截图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2023年4月1日起,国家语委新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程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2.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和准考证方可入场。

3.考生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微信公众号。

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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