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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2025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2025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0人公告

为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5年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2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C类三类,岗位标识详见《2025年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A类岗位:

2025届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若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1)获得国家奖学金;(2)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3)高中阶段获得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复赛)三等奖及以上;(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③获得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B类岗位:

2025届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C类岗位:

服役满2年及以上且具有宜兴籍或入伍地为宜兴的退役军人,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不限。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5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①2024届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毕业时间以认证为准。

②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③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2024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已退役的人员。

(五)具备岗位所需对应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宜兴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6.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5年10月18日前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2025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4月18日16:00

2.报名网址:https://www.yxjyy.net/(“宜兴教育云”网站)

3.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4月19日11:00

4.应聘者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4月19日14: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4月19日16:00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应聘人员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支付宝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指定时限内进行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缴费标准为90元/人,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6.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0K以下)、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或高中阶段证明材料(仅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如原件遗失,须提供相关公示文件和加盖校级公章的学校证明)。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报考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招聘岗位如被取消,则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届时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改报岗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3:00—15:00(若有变化,以网上通知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4月23日13: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考试形式及内容见附件2。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一)第一阶段考试形式

1.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心理及中职专业课岗位:笔试(教育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上述岗位第一阶段成绩=教育公共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70%。第一阶段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百分制),设5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2.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笔试(教育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

上述岗位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满分为100分(折算为百分制,教育公共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设5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并将结果进行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3.第一阶段考试成绩查询通知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发布,考生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第一阶段考试内容

1.教育公共知识:包括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等,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程序及规则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另行公布,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三)第一阶段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4月26日,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四)第二阶段考试

第二阶段考试形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心理及中职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40%+第二阶段成绩×60%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试讲成绩×40%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资格复审

1.宜兴市教育局对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第一阶段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宜兴教育云”网站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并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不接受邮寄材料等方式),并携带本人网上报名时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4.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资格复审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人员的第二阶段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根据上述第1点确定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中,如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第一阶段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对该岗位空额数进行递补。

7.进入第二阶段考试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后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拟递补对象出现同分的,按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一、二阶段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①应聘人员放弃签订或在指定时限内未签订《就业合同》;

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

③拟聘用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

④2025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⑤2025年7月31日之前,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⑥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

⑦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在2025年7月31日前已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申领并于申领地进行了现场确认的,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特指提供网络申领截图,截图的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或“待认定审批”),经核验合格后视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并递交考试组织方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

7.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经招聘单位查实后,可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察委员会: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宜兴市教育局:0510-87981642

八、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聘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教育云网站:https://www.yxjyy.net/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yixing.gov.cn/rsj/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hrss.wuxi.gov.cn/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0510-87016126、0510-87992670。

G30退役军人单列岗位咨询电话:0510-87980069。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中退役军人单列岗位由宜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2025年宜兴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5年宜兴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试形式、内容一览表.xlsx

附件3:2025年宜兴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材料要求.docx

附件4:承诺书.doc

宜兴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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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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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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