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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和永昌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5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27名,永昌县教育系统8名。具体岗位和引进条件详见《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由金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用人单位配合,成立引才考核小组,到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西北师范大学集中开展引才宣讲和面试考核工作。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学业综合评价优良。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考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主修专业进行报名。

(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或停止聘用: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三)未能按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造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各类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专升本毕业生和留学生。

(七)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

(八)近年来参加全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招录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或违反相关规定辞职离岗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其他不适宜引进的。

四、引进阶段

(一)第一阶段

1.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公费师范生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8:00结束。

3.考核时间

4月19-20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

1.引进对象

符合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中资格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18:00结束。

3.考核时间

2025年4月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金昌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金昌党建网,以及金昌市教育局网站和“金昌教育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认真填写《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文件包(备注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jcjyrcyj@126.com。现场报名人员与考核组联系,携带纸质报名资料在招聘会现场报名(需同步提交报名资料至报名邮箱)。每人限报1个岗位,具体各岗位引进条件以岗位简表各岗位相关要求为准,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①《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全学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附教育部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在校成绩单或学业成绩证明;⑤就业推荐表(格式不限,按照本校统一制定的学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部属公费师范生提供);⑥职业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明);⑦个人征信记录;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在考察程序前提供)。

报名材料上传格式为彩色PDF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期间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无法联系上报名人员而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对线上报名的应聘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客观、公正、及时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及时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初审的,告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4张。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评价优良及以上的方可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由考核小组发放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要求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引进条件不符的,取消引进资格。对无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特别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通过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发布补充公告等方式动态引进,直至招满。

(三)考核

引才考核小组集中组织开展面试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金昌市教育局网站和“金昌教育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获取。

1.第一阶段引才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个人陈述、交谈、答辩、专业素养测试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育理念、心理素质、岗位适应程度、文化素养、专业素质及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具体要求详见考核通知书。综合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学历、学校层次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无优先情况时可进行加试。面试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划定面试考核入围最低分数线为85分,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面试考核的可进行现场签约,确定为体检对象。

2.第二阶段引才考核

第一阶段引才结束后空缺的岗位,采取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能力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个人陈述、交谈、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育理念、心理素质、岗位适应程度、文化素养及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专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备课、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能力、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具体要求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学校层次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若无优先情况时可进行加试。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各阶段面试考核结束后通过金昌市教育局网站和“金昌教育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面试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引进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对计划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和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开展面试考核。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择岗签约

考核成绩核定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排名、引才计划数量和岗位所需专业学历条件,研究确定择岗对象,组织应聘人员依次进行择岗,每名应聘人员仅有一次择岗机会,仅可选择一个岗位,并签订择岗确认表。放弃择岗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计划。择岗确定表签订后,应聘人员即被确定为体检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五)体检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无递补对象的,取消引进计划。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组将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奖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按要求审查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考察对象需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各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供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者,经有关会议研究后,确定为拟引进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拟引进资格。

(七)公示

按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属实,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备案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引进人才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编制使用。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三)生活保障。按照《金昌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享受人才优惠相关政策。

(四)职称评聘。依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本科生工作满5年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优先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监督电话如下:

市委人才办:0935-8237627、0935-823760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935-8230879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教育局(金昌市延安路118号)

邮政编码:737100

咨询电话:

金昌市教育局:0935-8216891

永昌县教育局:0935-7523203

金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jcs.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2:金昌市市直和县直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教育部与省政府共建师范类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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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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