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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宣威教育跨越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5〕1号)及《曲靖市202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计划公开招聘各学科教师16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报名情况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向社会公布。其他各招聘环节的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发布。考生可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云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升研等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只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网址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4月25日18:00,共5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流程:打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通过网络报名入口进入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通过注册新用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 —选择报考项目— —填写报考信息— —确定报考岗位— —提交审核— —网上缴费— —查看缴费确认信息— —网上打印准考证。

1.登录报名系统。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网址为: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考生首次登录时需要进行新用户注册,并牢记登录密码,以后登录时使用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进行唯一标识,考生注册登录系统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准确性。

在报名期间,每天凌晨4:00系统自动关断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5:00再次开通,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报名操作,其余时间均可报名。

2.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照片。

(1)填写注册信息。报考人员填写注册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2)上传照片。照片须按要求上传,因照片不合格造成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个人照片上传前,考生须在照片上传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保存的照片方可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3.确定报考项目并提交报名信息。包括确定报考项目、填写报考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提交审核四项操作。

(1)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查看正在进行的考试项目,正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项目。

(2)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写信息时,应认真阅读并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招聘计划表备注栏里有岗位条件补充说明的,报考人员须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或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或相近的,可以主动联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确认报名资格,报名时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及就读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内容材料(如加盖毕业院校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的成绩表及其他辅助判断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课程成绩表。

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视为同一层次。

(3)确定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确录入所报岗位的部门代码和岗位代码后,应仔细查看并确认信息,避免报错岗位。

(4)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须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并再次仔细核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请考生对照自身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符合的在相应下拉菜单选择“是”。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提交审核的信息为无效信息。

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资格主要审核“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学历性质要求”“招聘专业条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7个方面与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匹配。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列出上述7项机审结果,每项审核结果有三种:“通过”“未通过”和“需人工审核”。7项审核全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通过,可进行缴费;有1个及以上项目未通过的,则机审结果为未通过,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提示可提交人工审核的,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提交人工审核,若未提交人工审核,该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专业条件机审未通过需提交人工审核的,若考生认为自己填报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是类同的,请在提交审核时选择是类同专业,并作出相应说明,上传有关依据材料电子图片。毕业证书和加盖档案存放部门或毕业院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表是专业说明的必需材料。系统限定可上传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个,格式为jpg、png或jpeg,每个文档限定在2M以内。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提交人工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提交审核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考生在提交审核后的第三天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4月21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可在4月23日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有效报名期限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程序,在报名结束前2日内报名的考生,若机审未通过而提交人工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4月24日、4月25日提交人工审核的考生,分别在4月26日、4月27日查询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则没有机会再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把握好报名时间。

4.网上缴费。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缴费。缴费使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2025年4月27日24:00。

缴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确认信息,确认缴费成功。若10分钟后还未查到缴费确认信息,可拨打缴费平台客服热线查询处理。

5.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情形。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用:

(1)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县(市、区)或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材料办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办理。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签章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办理。

(4)残疾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5)完全失去土地、生活困难且未就业的考生。凭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材料办理。

办理流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下拉选择符合减免的情形——上传材料——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按钮——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注意事项:

①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办理时限:2025年4月21日9:00至2025年4月27日11:30,超过办理时限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②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③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4月27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④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报名情况查询。报名期间,系统每天24:00更新一次有效报名人数,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引导页面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对无人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情况的岗位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于2025年4月29日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告。

已缴费成功但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可以在2025年4月30日9:00至16:00,登录曲靖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j.qj.gov.cn/wsbm),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其他岗位并提交人工审核的,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4月30日16:00后开始审核,考生可于当日18时后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人工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选择改报和改报后人工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缴费账户。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不予退费。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系统中“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属于承诺选项,需在“符合条件”前点选,点选即表示本人确认自身条件符合岗位招聘的所有条件,同时还满足岗位招聘条件里未详述但公告已作规定的要求,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认,自担责任。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岗位,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个人填报信息和重新选择其他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为了获得笔试资格而填写虚假信息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含笔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8.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含减免报名考试费考生)请于2025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网络报名系统中遇到问题,请在工作日与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联系(8:30—11:30;14:30—17:30),电话:0874-7127991。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30 《学科专业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各位考生,考生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电话:0874-7127991)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学科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总成绩平均分的8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划定。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各学科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八、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等。

按照《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对应的学历和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性质条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须对拟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验,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名资格而填报虚假信息通过报名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曲靖市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岗位不须提供)、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尚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院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毕业院校印章)。

现场填写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面试、体检、考察、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3天提出申请,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笔试科目有缺考或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须取消或递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确需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3)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3款第(2)点的办法确定。

4.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3款处理。

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告。

十、面试

(一)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上公告。

面试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需按比例递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面试比例、等额面试、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经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书。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

十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若面试合格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如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的人员,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交由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对新招聘的教师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考察合格的报考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或办理人事关系转移、辞职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四、递补情形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递补,上述情形最多递补两批次。

因递补人员自愿(自动)放弃递补资格、递补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导致递补达到两批次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qj.gov.cn)进行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请宣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有关投诉或举报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的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行为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改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六)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七)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须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十六、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为保护个人权益,招聘任何环节,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学科专业类别与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和笔试试题类别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十七、本公告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0874—7127991

监督电话:

1.宣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874―7166106.

2.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0874―71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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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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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规定,现就我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3月25日—7月20日(以认定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1日—12月18日(以认定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各认定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时段内合理安排。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材料审核时间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时无法提交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予以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2.docx 

江西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毕业后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5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开展,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在513日前不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学历补充及核验的,建议申请参加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

  2.申请人初次提交“穗好办”APP材料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4月7日至4月22日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4月29日,各区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0日至5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3日。

  6.审批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已参加第一阶段报名,但未通过认定的人员参加第二阶段认定时,需要重新选择一次确认点并提交。

  2.“穗好办”APP首次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6月8日至6月25日内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7月2日,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5日9:00至7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7月13日。

  6.审批时间:7月14日至7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3。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各区教育局,具体情况如下: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地区教育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区教育局。

  (三)选择确认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均为各区教育局,申请人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正确选择:

  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

  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4015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及审核的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审核内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

  (2)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到各区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检查。

  特别提醒:1)(2)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三项材料全部完成时,工作人员才会进行审核。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材料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户口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途、时效);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生最后一学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已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

  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醒:1.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审批前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并通过核验,未完成补充学历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按学历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原件扫描电子版,由认定机构致函普通话发证机构进行核查。

  (5)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统一由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流程如下:1.填写《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6)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2.市认定办收集后分批次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函件盖章后由市认定办将函件发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3.申请人取回函件后,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4.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邮件至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gzjszg@163.com)。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六)认定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相应认定结论,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穗好办”APP,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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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

  1.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6年上半年)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7.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8.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8.zip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乐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乐昌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乐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昌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直接在认定网页上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线签名,无需下载《个人承诺书》。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时间,保证字体清晰,可以辨认本人姓名。填写完毕后务必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及本人签名、日期。如清晰无误,再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重新扫码签字。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仅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乐昌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

  2.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报时间是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所有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第二阶段网报时间是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三)体检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必须在现场审核结束时间之前由个人自行前往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完成,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周六下午和周日一整天休息,其余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昌市教育局505室进行现场审核。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于4月2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的现场审核于6月26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另外提交委托书(见附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和认定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请人看到领取公告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五、其他

  1.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五楼505室,咨询电话:0751-5569052,联系人:翁老师。

  2.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6927602。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5.现场确认委托书.doc

  乐昌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广汉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与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广汉市行政审批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内容)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四、认定流程

此次申请程序网上报名+现场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第一批次:3279:00—5617:00

第二批次:619:00—61817:00

(二)体检(需空腹)

一批次:33059(工作日);

第二批次:62618(工作日)

注意: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三)申请人于以下时间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东一区1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批次:511515

第二批次:623625

五、现场认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广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六、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在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5350637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6326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3月30日至7月9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湖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湖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本年度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在5月31日后开始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以湖北省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一)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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