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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雨湖区面向社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优秀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雨湖区面向社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需求,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5年内不得调离湘潭市雨湖区。

三、招聘单位与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用人单位为雨湖区区属城区中小学。岗位计划分为A、B两类专业技术岗位。

1.A类岗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中学在职优秀教师30人。

2.B类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小学在职优秀教师25人。

具体岗位计划见《湘潭市雨湖区2025年面向社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 24日(含)以后出生,其中小学教师B(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2.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段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三)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B(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条件:依法服兵役满两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其他岗位条件:具备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全职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高中教师经历可用于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现仍在职,且同时具有以下资历条件的任意一条。

①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②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教育新秀、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③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或者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④近五年内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下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精品课、在线备课(仅限执教者或主备人)、微课、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以上项目均须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省三等奖视同市一等奖);

⑤近五年内带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美术比赛团体二等奖(或前五)及以上名次,并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注:“近五年”岗位条件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其余时间取得的证书成果等不得作为报考的有效材料。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湘潭市雨湖区区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六、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xtyh.gov.cn/)公布。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公告

1.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29日

2.方式:通过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4日-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雨湖区教育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40号。由于雨湖区教育局内部无停车场,建议考生不要驾车前往,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3.报名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本次招聘考试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时需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等级证;⑥具备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的任教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相应年份的合同原件和养老保险证明;⑦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能力、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官网通知为准。

2.打印准考证:在现场报名的小程序上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00——开考前。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者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雨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按岗位总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其他岗位中报考比例高的岗位,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综合知识30分。其中小学教师B(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官网通知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出现并列成绩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时,以实际入围人选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见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根据所报学科(小学教师B(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按考生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按抽签顺序上一节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上微型课占7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30分。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成绩合成、排名

1.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见体检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并增加心理测试环节。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雨湖区教育局或雨湖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者有考生主动放弃时,公示前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八)拟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雨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审定后在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学校,由雨湖区人社局报湘潭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岗位等级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后决定。所有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雨湖区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1.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本次招聘在官网上的相关公告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后果自负。

3.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雨湖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5.招聘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雨湖区教育局 0731-58256814、58257665

监督电话:雨湖区人社局 0731-58205872

举报电话:雨湖区纪监委 12388

点击查看>>>

1:雨湖区2025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教师岗位表

2:报名表

3:任教工作经历证明

4:诚信考试承诺书

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湘潭市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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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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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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