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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临安区教育局2025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人公告进入阅-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杭州临安区教育局2025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人公告进入阅

根据临安区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76人,其中高中8人、初中57人、小学11人。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补助,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一)第一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招聘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奖项,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本科毕业生;

(2)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3)省属重点建设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建设专业艺术类院校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第二类:优秀退役军人

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的岗位,招聘范围为:已按规定完成服务年限,且服役期间未受处分的退役军人。

(三)第三类: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7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报考对象须在2025年5月7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6.户籍条件:第一类报考对象不限户籍;第二类报考对象仅限户籍地、生源地或入伍地为杭州(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第三类报考对象仅限杭州市户籍或杭州市生源。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5年5月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范围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条件:2025年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2025年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可根据研究生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的岗位,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专业条件:高中和初中岗位要求按所呈报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科报考对应的岗位,两者要一致;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的岗位专业不限;小学岗位的学科可以按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科报考,符合其中之一。符合暂缓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只能凭所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

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9.注意事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3)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签约临安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及改报、笔试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9时-5月13日9时(为减少同一时间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尽量选择中间时段报名)。

报名系统链接:https://lajy.pta.zj.cn:8082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5月16日9时。

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就其填报的考生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系统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5月17日9时。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改报的资格审核时间至5月17日12时结束。

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完善资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岗位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4.笔试确认

时间:2025年5月18日9时-5月19日9时

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必须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22日9时-5月24日9时30分。

已完成笔试确认人员登录招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笔试须知、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6.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填写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共一门,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5年5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示地点为准。

考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发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初中、小学岗位: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高中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参加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

面试前,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适时在临安教育网发布)。资格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填写信息相应的原件。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发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况,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3.面试

(1)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最低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4)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选岗

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一样,抽签决定顺序。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应聘学校的,视作放弃。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审核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放弃选岗、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https://www.linan.gov.cn)、临安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在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凡是通过短信、报名系统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考试有关事项,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1-89543308、89543309、8954331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监督电话:0571-89543344(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附件1:2025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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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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