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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锦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锦州市;

2.锦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港澳台居民在锦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驻锦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锦高校生,可向我市相关认定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详见“认定权限”部分),也可选择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关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认定行政部门的认定时间和条件,以免错过此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学科教师资格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渤海大学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可通过本校校园网站(https://sfxy.bhu.edu.cn)了解具体的认定工作要求;其他驻锦高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和社会人员,申请参加我市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本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工作流程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确认方式、时间、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锦州地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安排统计表》。(附件1)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1.在锦州市教育局、凌河区教育局、古塔区教育局、太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点选择后,不必到现场递交材料。网上报名时段内将以下材料用“报名号+材料名称”模式上传至对应认定机构。网上提交材料为JPG格式文件,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命名为“报名号+身份证”。

②属地证明

命名为“报名号+属地证明”。

(1)户籍是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锦州市户口本或锦州市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照片。

(2)居住地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锦州市居住证正反双面照片。

(3)以就读学校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命名为“报名号+合格证明”。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④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命名为“报名号+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转为JPG格式(同时上交化验单)。本次体检有效期为2025年3月26日后有效。

⑤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对应命名为“学历”“学籍”“普通话”。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提交材料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普通话比对不成功,则需要上传原件进行核验。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⑥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命名为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姓名;扫码提交证件照片二维码,上传照片。

2.在黑山县教育局、北镇市教育局、义县教育局、凌海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现场确认的形式进行确认,提交材料明细和具体要求如下:

①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②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8位报名号+姓名”。

③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锦州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

(3)以在锦全日制高校就读身份参与此次认定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在认定现场提交。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次体检有效期为2025年3月26日后有效。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锦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附件1:《锦州地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安排统计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锦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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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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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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