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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2020招聘教师1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2020招聘教师160人公告

  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60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34名,小学教师101名,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18名,启能学校教师1名,区少年宫教师2名,区教育研究院教师1名,区教育实践基地教师1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幼儿园教师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4.中小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育研究院、教育实践基地教师职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A. 幼儿园教师职位

  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日后出生)。

  B. 中小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育研究院、教育实践基地教师职位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A. 幼儿园教师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日后出生)。

  B. 中小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育研究院、教育实践基地教师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日后出生)。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20年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可以2020年毕业生报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5)2020年毕业生被录用者需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2020年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一)下午17∶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5.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因疫情原因打印时间待定,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内容:中小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育研究院、教育实践基地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与班级管理等相关知识。

  (3)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1)招聘非试点单位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按招聘职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TIM截图20200519141227.jpg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人数,y代表资格审查人数。

  (2)招聘试点单位(在附件1表内单位中有注明,增加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

  (3)招聘非试点单位、招聘试点单位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评估或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综合素质评估或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综合素质评估

  在招聘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单位在附件1职位表内单位中有注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方式,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3天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公布。

  4.面试

  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或说课的形式进行。

  招聘非试点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试点单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送检察部门进行名单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 (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202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3.专业目录(2019版)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0月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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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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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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