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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招聘中小学教师82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招聘中小学教师826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都安瑶族自治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高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都安瑶族自治县;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毕业生,2020年5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2002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五)具体报考条件以《2020年都安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都安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河池人才网(http://hc.gxrc.com/)、河池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等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hc.gxrc.com/)→系统导航“考试报名”→“都安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至6月3日17:30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本次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认真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报考者需先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其他素质等,初试每人3-5分钟。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初试的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7日—6月4日。
  网上资格审查由自治县教育局和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共同进行,应聘人员可于 2020 年5月 27日 9:00 至6月 4日 17:30 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 2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6月4日报名的必须在6月5日17:30 前提出审查意见)。2020 年5月27日 9:00至6月4日17:30 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5月27日 17:30 至6月5日 17:30 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2日。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延期到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需准备好提交一整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审核结束后原件退回本人)。面试资格审查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1.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说课等方式开展。
  2.面试的组织管理。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会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考官7人组成,并应  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6号)的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考试地点(考生自己准备口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考点。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取两位小数点。
   5.招聘成绩。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面试面成绩相同的,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都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最高学历者优先;以上两项条件都相同,有从教经历或从教经历长者优先;以上各项条件都相同,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6.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按要求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由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应从  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办法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按照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对象。
  六、空缺岗位补充 
  经过第一轮公开招聘的体检、考核和公示后,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继续组织第二轮公开招聘予以补充。
  第二轮公开招聘分两次进行:
  一是通过选岗的方式补充招聘:针对第一轮面试合格但又落选的考生。由县教育局网上发布空缺岗位信息,如果此类考生报考与第一轮报考招聘条件相同的空缺岗位,就可以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以考生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时间:2020年7月1日。
  二是通过公开招聘补充招聘:由自治县教育局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确定招聘各程序的时间,其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第一轮招聘方案执行,不再另行议定。
  七、审批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由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其聘用手续由自治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按学校单列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县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  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凡涉及本方案重大事项的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本招聘公告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5224278;
  监督电话: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6891609。
 
  附件:2020年都安县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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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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