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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1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教师岗位需求的实际情况,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计划

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招聘专业课教师15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需要符合《附件1》确定的要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市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2025年毕业的及未满服务期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面向“涟源户籍”是指本人在公告发布前具有涟源户籍;

2.报考专业参照《202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教育局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对国民教育、党校、技工院校专业理解有歧义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报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星楼107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4.需填报和递交的证件资料:

(1)《2025年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

(2)个人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则取消其资格;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行政公章)方可报名,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准考证的领取:

领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

(1)笔试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暂定2025年8月16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

(3)笔试内容

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4)开考比例: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涟源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

(5)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量30分钟,说课时量8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内容。

机械加工:机械基础(多学时)(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农艺:植物生产与环境(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旅游管理:导游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会计:初级会计实务(2024版)(经济科学出版社)

计算机:计算机网络技术(第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面试评委异地聘请。

(四)体检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学历层次高者;③涟源户籍。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4.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后,在所聘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不递补。

(四)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2025年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涟源市纪委监委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本公告由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738-4825288)

涟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8-4439572)

举报电话:

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738-4439567)

点击查看>>>

1.2025年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2.2025年涟源市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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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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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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