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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5〕11号)及《河北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2.受理范围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4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须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线上审核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如申报状态变为“待审批”代表即将认定通过(线上审核通过后进入违法犯罪记录核查)。

4.《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5.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地市

考生属地

体检医院

地址、电话及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市内五区(新华、长安、裕华、桥西、高新、正定自贸区)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

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

3.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范西路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采取预约制,10月14日18:00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0人,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院区体检,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也可选择其它有空余时间的院区进行体检,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体检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4日。

2.选择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的申请人到市级指定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3.请申请人网报后再体检,没有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此次认定。

 

地址:

1.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65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门诊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2.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妇儿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3.长安区范西路36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范西路院区)门诊楼五楼健康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216路、290路、281路、57路(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下车或30路、46路、60路、29路、116路、95路(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下车或29路、43路、95路、106路、116路(市人民范西路院区)下车

咨询电话:建华院区:0311-69088266

方北院区:0311-87101880

范西路院区:0311-80916181

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将由我院上传各区审批局无需领纸质版报告,如有考生需要纸质版报告请到体检院区报告领取处领取。

 

晋州市

晋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晋州市朝阳街1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311-84326805、0311-84445539

 

无极县

无极县医院

地址:定魏线10号门诊楼负一楼体检科

电话:0311-85566321

平山县

平山县平山中山医院

1、地址:钢城路与石闫路交叉口,2、联系电话:0311-82937737/82901660,3、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空腹。(2)幼儿园女性老师体检避开生理期。(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忌酒,注意适当休息。   

新乐市

新乐市中医医院

新乐市育才街236号0311-88581014/80657126.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2.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报名同版照片3.携带身份证

正定县

正定县人民医院

正定县兴德路39号

0311-86328156、0311-88022626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预约,早八点开始体检,请到县医院体检科。

  (进医院大门后直行至门诊楼大厅,上右侧扶梯至二楼23区)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自带正反面打印的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将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5、女性体检人员避开生理期。

赵县

赵县妇幼保健院(赵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县平棘大街66号

电话:0311-84958827

深泽县

深泽县医院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电话:0311-89228097

藁城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藁城区市府东路56号 

电话:0311-69150786/69150789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医院

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1、生活方面,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

2、饮食方面,注意清淡饮食,忌食含嘌呤高、含糖高的食物,此外,应注意体检前三天忌酒,体检前一天晚八点之后忌食,晚十二点后忌水。

3、携带本人身份证。

 

鹿泉区

鹿泉区中医院

鹿泉人民医院

鹿泉区新凯路12号0311-82015009

鹿泉区海山公园北侧海山华府小区南门西侧底商0311-82185630

井陉县

井陉县医院北院区

井陉县城建设南路18号,办公电话0311-82042996

 

栾城区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20号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0311-88030341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东路66号

电话:0311-82077120

赞皇县

赞皇县中医医院、赞皇县医院

赞皇县中医医院:太行西路207号,联系电话:0311-84221681

赞皇县医院:旭日门诊五楼西侧 电话:0311-87190056

 

行唐县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行唐县玉城东大街31号(县医院院内西区二楼)  电  话: 0311-87359120

18633876617

行唐县康德医院:行唐县龙州镇花园头村南(龙州公园北行500米路东)

电话:18031111057、15343111611

高邑县

高邑县医院

高邑县中医院

高邑县医院:高邑县新城大街170号门诊五楼西区体检科

联系电话:13503334498

高邑县中医院: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体检中心电话:0311-84033477,0311-84038619

元氏县

元氏县总医院第二院区

元氏县恒山大街396号

体检教学楼三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11-846233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附件3

石家庄市2025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股室

确认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裕华区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楼大厅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048

公告网址:http://www.yuhuaqu.gov.cn

新华区

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0311-86270135

0311-86271609

公告网址:http://www.xhqsjz.gov.cn/

长安区

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0311-66023638/66023690

公告网址:http://www.sjzca.gov.cn/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0311-68005097

公告网址:http://www.sjzqx.gov.cn/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行政审批局2楼218窗口

0311-68021864

0311-68021632

公告网址:http://www.shidz.gov.cn/

藁城区

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0311-67096763

公告网址:http://www.gc.gov.cn/

鹿泉区

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五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专区

0311-82188563

微信公众号:泉心办

公告网址:http://www.sjzlq.gov.cn/

栾城区

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贺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D1窗口

0311-85501352

公告网址:http://www.luancheng.gov.cn/

正定县

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一室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二楼,正定县政务服务中心

0311-88022755

0311-88018986

公告网址:http://www.zd.gov.cn/

高邑县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审批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2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038138

公告网址:http://www.gyx.gov.cn/

井陉县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4快捷即办窗口

0311-82025651(工作日)

0311-82022069(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sjzjx.gov.cn/

平山县

平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36号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公告网址:www.sjzps.gov.cn)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5417067

公告网址:http://www.sjzkq.gov.cn/

行唐县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         

0311-82999913(工作日)0311-82988865(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xingtang.gov.cn

元氏县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公告网址:http://www.yuanshi.gov.cn/

赞皇县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2楼综合受理

0311-84222068

公告网址:http://www.zanhuang.gov.cn/

新乐市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9号窗口。

0311-85190276/85190207

公告网址:http://www.xinle.gov.cn/

晋州市

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政务中心一楼5号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314832

微信公众号:晋州政务

赵县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2、3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公告网址:http://www.zhaoxian.gov.cn

深泽县

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二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1-69136137

微信公众号: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灵寿县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0311-69135871

公告网址:http://www.lingshou.gov.cn

无极县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0311-86500136

公告网址:http://www.wuji.gov.cn/

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58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1号窗口

0311-67093089

0311-67093302

公告网址:https://www.sjzjjjskfq.gov.cn/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一组

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南区二楼六号窗口

0311-86323310

公告网址:www.sjzzhbs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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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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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河南省许昌市2025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计划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凡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步骤

本次测试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缴费”方式进行。

1.注册登录

考生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报名。点击网页右上角“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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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从事职业”一栏,请按现有身份进行选择。此信息将在后续报名时自动带入报名信息,可提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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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报名

考生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报名入口”一栏选择省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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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选择考点”页面后,选择“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自身安排选择测试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3.线下缴费确认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审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人员5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地点确认个人考试信息并扫码缴费、领取收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缴费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缴费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276号院内北楼一楼西

注意:本次测试仅针对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缴费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在职证明(任职资格证、聘用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扫码缴费后,可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9-21日。

测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方式

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采用计算机录音方法。共四题,前三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第四题命题说话部分由测试员人工网上评分。

五、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

3.朗读文章400字。

4.根据测试题目自由说话(3分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测试结束一个月后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成绩及电子证书。

2.考生请及时关注“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12月2日凌晨0:00开启,凡有意参加测试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规定网址填写相关信息,计划满额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测试须知”,提前一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超过考试时间半小时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不予补测,不予退费。

5.该系统目前仅支持通过电脑访问,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照片(390*567像素,大小1M以内,禁止美颜、修图),请提前做好准备。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考场保持肃静,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

7.普通话测试全面采用新系统,考生普通话证书照片于测试当天拍照,并以此照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

8.如有疑问,请拨打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374-2699917。

八、特别声明

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是许昌市唯一一家面向社会的测试机构,许昌市教育局官网是许昌发布普通话报名、测试等相关信息的官方渠道,请勿相信不明网站的宣传,出现对话框提示“加好友”才能继续报名或被告知“必须通过某机构才能报名”等类似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预报名考生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贵州省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5年12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https://bm.cltt.org/”进入。

收费标准: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身份证正面照+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身份证正面照+教师证或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非纳雍职校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三楼财务室(B301)现场缴费,财务工作人员电话:王老师15117549017)。

4.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https://www.gzyywz.net/)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2025年12月27日。

2.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五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3.测试量:500人。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5.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7.测试站联系方式: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三、声明

我校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401。

3.领取联系人: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凭准考证或网站成绩截图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2023年4月1日起,国家语委新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程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2.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和准考证方可入场。

3.考生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微信公众号。

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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