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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6招聘专任教师406人公告(广西师范大学专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6招聘专任教师406人公告(广西师范大学专场)

为及时补充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空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振兴,经研究,决定组织梧州市相关学校赴广西师范大学进行招聘。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招聘297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09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网络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11:30前,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填报个人信息。

2.现场确认:2025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图书馆前广场。

3.笔试:2025年11月22日下午14:30-15:15,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笔试具体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2025年11月23日全天,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性质、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广西师范大学专场)》(附件2)。

2026年梧州市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华中师范大学专场)的剩余岗位将继续在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中进行招聘,华中师范大学专场招聘的剩余岗位在招聘会结束(11月16日)后在梧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剩余岗位的招聘条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须为202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和2025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内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或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且未落实过编制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单位控制数内工作,可报考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条件详见《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广西师范大学专场)》(附件2)。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咨询电话联系。

9.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能提交教师资格证的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梧州人才网、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及区内外相关大学校园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第一步,网络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11:30前,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填报个人信息。

2.第二步,现场确认。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在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每场招聘会只允许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提前下载《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填写完整,由本人现场签名确认。

以上两步全部完成并且材料符合要求方算报名成功。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1月22日9:00-11:30;

现场确认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图书馆前广场。

4.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2026年毕业生:

①《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

④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份。

(2)2024年和2025年毕业生:

①《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④《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场招聘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同时笔试成绩作废。

(2)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如应聘者因报名资料缺失或不达本公告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现场确认时只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未列入参加笔试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不予返还,按有关规定销毁。

(6)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7)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三)领取笔试通知书

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并现场确认后,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广西师范大学专场的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下午14:30开始。开考后迟到15分钟(即14:45后到场的)禁止进入笔试考场,笔试时间共45分钟。

2.笔试地点:笔试具体地点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3.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总分值100分。

4.注意事项:考生只能选取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笔试,笔试时需携带《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黑色签字笔进入考场,其它与笔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进笔试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结合岗位特点,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六)面试比例

经审核合格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考评小组成员

每个招聘职位面试考官共7人,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分别由各相关专业学科专家组成。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广西师范大学专场的面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08:00开始,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学仪容、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内容自行准备,面试总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外语专业除外)。

3.面试考生不能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考场。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已达到签约条件人选毁约或者放弃,经招聘单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按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面试成绩计算

1.成绩计算方法。根据7位考官对考生的各方面表现独立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给出的分数相加,取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单项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面试考点的设置

面试考点设面试考场、考生候考室、考生考后休息室、考务办公室等,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场,除引导员、候考室工作人员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生候考室。

(七)面试纪律要求

1.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2.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计0分。

3.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官、考场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各考场监督员统一保管;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与面试不相关的个人物品交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候考室工作人员、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考务办统一保管。

4.听从指挥,服从封闭管理,控制活动范围,维持面试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确保安全、安静和保密。   

七、考核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旦核实,将不予录用。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被考核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公示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报考市直、城区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单位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广西梧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县(市、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发文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工作要求

(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

(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梧州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梧州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梧州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774-3824791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咨询电话:0774-2661870

梧州市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774-2671533

梧州市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  咨询电话:0774-7291626

梧州市岑溪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咨询电话:0774-8230090

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咨询电话:0774-6287171

梧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4-3841410。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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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二维码(广西师范大学专场)

2.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广西师范大学专场)

3.2026年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5.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梧州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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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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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请人须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下查询。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9日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现就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四)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吉林省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吉林省户籍人员、持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向部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时间安排

吉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4月1日至7月20日,安排两个批次认定。申请人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吉林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吉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云南省户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云南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区、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时间安排

2026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9: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2日18:00。

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和认定审核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关注当地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云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材料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如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认定材料。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材料复印存档,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申请人查阅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云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7日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佛冈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冈县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佛冈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佛冈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清远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佛冈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

  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三)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1.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2.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佛冈县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四)注意事项

  1.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3.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4.我县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到所选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审核流程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时间:4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6月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点:佛冈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303室(地址: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佛冈大道中658号)。

  (三)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

  五、认定资料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303室进行材料现场审核确认。

  (一)身份证明

  1.佛冈县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佛冈县居住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佛冈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现场审核前1个月内

  1.体检医院设在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体检需空腹抽血,抽血项目最好在早上进行,请自行安排好体检时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提前4-5天进行体检,并避开经期)。

  3.申请人要自行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到体检医院(体检报告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和盖有医院的公章),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取得体检报告,并于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给确认机构。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下载见附件1,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佛冈县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若因程序问题无法查询的再通知申请人自行查询。

  2.非佛冈县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自行查询并打印(彩打)交到现场确认点,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期间为出生日至查询日当天。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市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43号金叶大厦205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证件照片

  现场确认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要一致。

  (七)其他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一)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二)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QQ群发布的通知信息。申请人可加入QQ群1091958554,以方便咨询沟通。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四)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书及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清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清远市教育局)以及佛冈县政务网的官方网站信息。

  (八)佛冈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佛冈大道中658号),联系电话:0763-4281171。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佛冈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蓬江区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和《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蓬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蓬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蓬江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蓬江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蓬江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蓬江区户籍、蓬江居住(须办理蓬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人可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在蓬江区居住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可选择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在蓬江区考试的可选择在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按照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报名时请注意,所有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中途退出登录或关闭页面将不保存报名进度。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第一阶段:

  1.2026年4月10日09:00至2025年4月22日17:00,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2.2026年4月17日09:00至2026年4月24日17:00,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

  3.2026年4月17日前完成体检,并于4月20日9:00-11:30;15:00-17:00提交体检表。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蓬江区胜利路135号)一楼办事大厅。提交时另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第二阶段:

  1.2026年6月15日-6月24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所有材料。

  2.2026年6月23日09:00至2025年6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

  3.2026年6月22日前完成体检,并于6月24日9:00-11:30;15:00-17:00提交体检表。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蓬江区胜利路135号)一楼办事大厅。提交时另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所有上传的认定材料(包含体检表)均扫描成PDF文件,限制为1M以内,逾期提交确认材料视为放弃。

  认定需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户口在蓬江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地在蓬江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蓬江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蓬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该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体检要求:

  (1)体检指定医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4楼,电话:0750—3920315。

  (2)医院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福路6号。

  (3)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3月26日-4月17日。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6月1日-6月22日。

  (体检时间以医院上班的时间为准)。

  (4)其他: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及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出来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用自付,相关费用由体检医院负责收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须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请在提交纸质体检材料时一并提交(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认定学段学科)。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审核通过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5月下旬及2026年7月上旬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等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江门市蓬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0-8220646。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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