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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人员,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为准,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温馨提示: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①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本科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③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硕士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年龄限制为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
      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在报考前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6年1月20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hb.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7日14:00
      审查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8日14: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9日14:00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河北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在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2月1日-2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小学教师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从事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
      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2026年3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招考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如到202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6年2月1日及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7)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岗位面试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河北外国语中学、天津市河北区经纬中学和天津市第一中学河北学校涉及的岗位见《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面试详细内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岗位面试采取学科教师进班授课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其他岗位面试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部分岗位面试含有技能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退役士兵小学教师岗”和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招聘单位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后,因个人原因解聘,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6288256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 督 电 话: 022-26288189
      咨 询 时 间:工作日 9:00-11:30  14:30-17:0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招聘提示:在招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附件:《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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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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