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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泸州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2026年上半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6年上半年泸州市部分教育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把握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不含)—200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17日(不含)—200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在前述规定的年限内放宽2周岁,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224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应聘人员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或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明确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

、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电话进行咨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26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指南》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测试》×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职业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9月13日印发的《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中《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2)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条目分别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科目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公布。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泸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分数>0)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泸州市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25日左右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适时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5月11日09:00至5月14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申请加分材料交至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市属岗位: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906室,电话:0830-2739869。

(2)江阳区岗位: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层1015室,电话:0830-3123622。

(3)龙马潭区岗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6-11室,电话:0830-2522293。

(4)纳溪区岗位: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人社局306办公室,电话:0830-4294906。

(5)合江县岗位: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中心11楼1106室,电话:0830-5981042。

(6)古蔺县岗位: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865号2栋古蔺县人社局5楼,电话:0830-7211225。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指南》。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

7.公布笔试总成绩排名

2026年6月2日前,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笔试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有缺考、零分科目,以及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026年6月2日前,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所需材料请务必提供准确、齐备。凡是在资格复审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未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首轮面试资格复审后3日内,由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以及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体检环节,不得确定为聘用人员。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公布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总成绩仍然并列的,按《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对于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本次体检时,还须对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持证标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所报考岗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于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n)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本公告有关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0830-2739869。各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830-3190016。

3.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830-2739862。

4.纪律监督电话:0830-3190505。

附件:  1. 泸州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   报考指南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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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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