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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天府新区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府新区教育概况

自2014年获批国家级新区以来,天府新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府新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教育综合改革为总牵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天府新区现有学校197所,教职员工1.45万人,学生13.92万人。

近年来,天府新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始终坚持教育服务人才、服务产业、服务营城,以共享理念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成功创建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与中国教育学会共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落地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社会情感学习与学校管理、中国融合教育推进——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专业化建设等4个教育部试点项目,获批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体教融合改革试验区、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退役军人“两个服务”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等6个省级改革实(试)验区。天府新区教育进入了“高品质”“多元化”的新发展阶段。

天府新区坚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教师关爱“安居、乐业、健康”三大工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教育人才聚集地。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招考对象为“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是指在公民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非培训机构)工作时间累计已满3周年的人员(时间截止2026年3月30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75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附件2)。报考者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咨询。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17:00。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岗位选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件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3.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3月3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报考指南》(附件2)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并于2026年4月3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四川天府新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公告。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2.考试大纲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12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设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10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都市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6年5月1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5月13日—5月15日在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将加分材料交至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0层1002室,联系电话:028-68772387),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指南》(附件2)。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于2026年5月21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四川天府新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进行。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随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报考指南》(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面试当天之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递补人员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应聘人员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候考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开展面试后查实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四川天府新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四川天府新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和四川天府新区官网(http://www.cdtf.gov.cn)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68772387、028-68772830(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28-61802812(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61802812(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028-68772427、028-68774235(四川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2.报考指南(点击下载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要求 笔试开考比例 公共科目笔试名称 面试入围比例 备注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条件要求 其他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四川天府新区综合高级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语文教师 20102001 4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语文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1
四川天府新区综合高级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数学教师 20102002 3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数学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综合高级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英语教师 20102003 2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英语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综合高级中学3 专业技术 高中物理教师A 20102004 3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物理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物理教师B 20102005 2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物理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政治教师 20102006 2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政治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历史教师 20102007 2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历史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1 专业技术 高中地理教师 20102008 1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地理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四川天府新区综合高级中学1
专业技术 高中化学教师 20102009 3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化学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1 专业技术 高中体育教师 20102010 1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体育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2 专业技术 高中音乐教师 20102011 2 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高中音乐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教师服务管理中心6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小学2
专业技术 小学语文教师A 20102012 8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语文教师B 20102013 9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数学教师 20102014 9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数学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英语教师 20102015 2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英语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小学2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科学教师 20102016 5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小学1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美术教师 20102017 3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美术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教师服务管理中心1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小学4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体育教师 20102018 6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体育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1 专业技术 小学心理教师 20102019 1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小学心理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幼儿园7 专业技术 幼儿园教师 20102020 7 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4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不限 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公民办幼儿园3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 3:1 《教育公共基础》 3:1  
注:1.本表中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
2.招聘单位一栏中学校后的数字代表该学校招聘人数;
3.同一个招聘岗位中有多家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选择单位;
4.高中物理教师A岗位拟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其他岗位拟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
5.退役军人可在本表表述的年龄基础上再放宽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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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026年普通话测试第一次报名公告

海宁市2026年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经在其他普通话测试机构报名或上次普通话测试还不能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查询到成绩的,不得在本测试点报名。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2.本次报名对应的测试日期为:6月28日。测试地点在海宁市硖石街道新海大楼(平阳路456号),相应测试通知将于6月22日左右发布在“潮城普测”微信公众号,请持续关注公众号,错过考试责任自负。

三、报名对象

    凡在嘉兴市工作或生活的教师、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及缴费事项

1.报名时间

6月5日9:00起,报满即止。     

2.报名方法     

3. 咨询电话: 057387878302  联系人:徐老师 。

 

                      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2026年5月20日

附件:普通话报名二维码   

 

              

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6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根据各省份需求情况,202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8594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3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落实,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师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教育部将把相关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核拨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基础数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跟进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岗计划”和教师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重点摸排特岗教师招聘、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入编手续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云南省2026年6至8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满足广大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社会人员(不含高校及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在校生请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学生专场测试,具体请咨询学校教务处或者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一)测试时间:6月9-12日(每场800人)、7月7-10日(每场800人),8月11-14日(每场800人),共计12场,合计9600人。

(二)测试地点: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云南开放大学考点(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113号云南开放大学大门左侧)。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测试日期前1天(额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统一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请所有考生务必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完成报名:

1.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index

2.操作流程: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官方网站,按要求完成注册、个人信息填报、选择考点及场次、在线缴费等步骤(具体操作见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

四、测试费用

(一)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247号),测试费为50元/人次。

(二)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完成,报名完成后,无法变更测试日期和时间,无法取消测试,也不受理任何理由的退费申请。

(三)测试费财政电子票据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开具,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测试日期前1天,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documents-print)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测试的重要凭证,且查询成绩时须输入准考证号,请务必妥善保管。

六、参测要求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准考证上给定的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测试地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未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照片,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为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二)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地点: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主楼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厅大门左侧)。

2.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受委托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证书邮寄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目前已上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直邮服务功能,需要办理证书直邮服务的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helpCenter?curTabCode=3)查看证书直邮服务方法,按照流程完成直邮申请即可。

(四)证书领取时限

考生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限为自测试日期起的一年内,过期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注意事项

(一)信息准确:考生报名时,请务必确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测试,责任自负。

(二)目前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考位充足,请广大考生务必自行报名,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报名,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咨询电话:0871-65148644、65165149、65103077。   

 

附件: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南.pdf

黑龙江省伊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6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56号(原伊春市审计局)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二楼203)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认定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9.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3.3.7)。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现就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咸阳市户籍。

2.持有咸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咸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注:我省公安部门已开通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8:00至6月22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西郊体检中心(咸阳市经电南路中段,咸阳市实验中学东门东南角)。联系电话:029-33765333。

3.所需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与体格检查后,应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公告。

四、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凡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咸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33。

 附件: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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