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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丰县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海丰县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开展2026年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广东省海丰县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符合《海丰县贯彻落实<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条件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3月30日9:00至2026年4月5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992(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二)考试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为:2026年4月6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7:00。逾期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2)打印准考证。考试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2026年4月12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6年4月19日15:00-16:30。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后20日内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未达比例人数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3.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形式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期间,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征信等材料。应聘者需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不能通过背景审查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人才补贴。

  (四)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6年4月5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书。

  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6年4月5日)。

  (五)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6年4月5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0-6600117

  海丰县教育局:0660-6687612

  附件:1.广东省海丰县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岗位表.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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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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