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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1名(其中面向优秀退役军人1名),其中中学教师10名、小学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三)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五)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 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 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三)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6年6月11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9时—6月17日17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6月11日9时—6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如实、准确、完整地按网报平台注明的填写格式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然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要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仅注册,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报名条件及填写格式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上网关注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6月18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二) 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6月20日9时—6月22日15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5时网报平台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且缴费确认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优秀退役军人报考初中体育005岗位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005岗位初中体育招聘学校与计划数将一并纳入004岗位初中体育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005初中体育岗位报名人员一并纳入本次004初中体育岗位的招聘。纳入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不足6人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瓯海区教育局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四)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6月27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试

1. 时间及科目

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约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小学体育、初中体育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 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

(2)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则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技能测试、试课。

(3) 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遇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中小学体育测试内容为田径(35%)、篮球(30%)、体操(队列)(35%);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

具体技能测试要求、时间、地点等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体育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则列为试课考核对象;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则确定为试课考核对象。

2. 试课

(1) 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并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试课考核满分为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试课对象均准备45分钟,试课时间为10分钟。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 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1. “体育”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 除“体育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选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合计数1:1确定入围选岗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选岗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学科(岗位)中选择招聘单位。选岗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体检

(一) 确定体检对象

以选岗确定的考生为入围体检对象,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 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及后续环节不合格、不通过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情形的,考察不予通过。

八、公示、聘用

(一)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选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 2026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四)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公示期满并办理相关入编手续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均要实行试用期,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本人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否则予以解聘,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一)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 户籍条件:

1. 以2026年6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以生源地报考的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报考信息和材料,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 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2026年6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 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 2025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25年11月批次)拟聘用人员;

5. 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2026年5月批次)拟聘用人员;

6.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 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十)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附件:

1.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4.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5.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

6.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回避关系情况报告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1: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2: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3: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4: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温瓯教发〔2026〕96号 附件6: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回避关系情况报告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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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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