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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266人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266人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0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26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学科教学(数学)”,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为“学科教学(数学)”。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0年6月25日至6月30日上午12:00。
  网上缴费:2020年6月26日至7月2日上午12: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7月18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一览表》等相关信息。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10-30KB。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美颜照、制式服装照、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18:00,审查单位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者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加分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因审核不合格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及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7月2日中午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科收取每名考生50元报名费,笔试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20年7月1日下午17:00前,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团山街555号1号楼二楼,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调整
  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0 年7月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合格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附件2)。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0年8月18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于提交查分申请3日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
  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 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鲜章)另加3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定向招考、考核招聘、加分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加分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7月9日—7月1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11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
  申请加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份(附件3)、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提供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信息表1份,《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1份(附件4),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并于2020年7月1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线索。
  5.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市本级的最低分数线,为市本级达到面试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区县的最低分数线,为本区县达到面试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市本级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区县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在相应区县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乐山市教育局或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的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相应区县网站上公布。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体检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环节递补1次。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2.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市本级的最低分数线,为市本级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区县的最低分数线,为本区县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市教育局或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乐山市教育局或各区县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1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或各区县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或区县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拉通排序岗位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拟聘单位。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3-2442646)。
  十一、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公告中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3-2442342。
  (四)乐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3—2435462。
  (五)各区县联系电话及相关网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2131732
  网址:http://www.lsrc114.cn/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 5528066
  网址:http://www.emeishan.gov.cn/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3301593
  网址:http://www.wtq.gov.cn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3432456
  网址:http://www.shawan.gov.cn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3-4602765
  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
  (六)特别提示
  1.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岗位的考生还需密切关注相应区县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如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5.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6.请仔细阅读《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的,报考者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附件:
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2.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

2020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峨眉).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沐川).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沙湾区).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市本级).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市中区).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1: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五通桥区).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2:《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doc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3: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 附件4:乐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xls
    添加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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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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