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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市2020年“蓉漂人才荟”招聘教师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崇州市2020年“蓉漂人才荟”招聘教师50人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崇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5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招聘相关事宜均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1.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rsk82313245@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22日中午12点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并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及地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通知的后果自负。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

  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招聘大厅;

  西南大学桂园宾馆(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5号门)。

  现场报名及考核时间:2020年10月24日-25日

  报名要求:由招聘专家组审阅推荐材料,进行个人交流,初步了解学生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合格者向工作人员提交《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或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在崇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一)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说课)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公布)。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考核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若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低于70分,则该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考核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19866/bmpd_tjy.shtml)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签订就业协议书环节。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因拟签协议人员个人放弃而产生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崇州市人社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其中,2020年毕业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2021年毕业的人员待毕业后由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201/bmpd_rslist.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符合《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崇州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崇委办〔2018〕30号)等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因疫情原因,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本次招聘中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上岗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与岗位学科不符的,也按此政策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及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崇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72271(崇州市监察委员会)。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崇州市教育局解释。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崇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8-82313245,028-82313239。

  附件:
  四川崇州市2020年“蓉漂人才荟”招聘教师50人公告附件:1.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四川崇州市2020年“蓉漂人才荟”招聘教师50人公告附件:2.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四川崇州市2020年“蓉漂人才荟”招聘教师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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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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