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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及测试站联系方式-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及测试站联系方式

1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1109室 0471-2857013
2 呼和浩特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58号 0471-6574193
3 包头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职教园区包头财校 0472-5177037
4 呼伦贝尔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西新区规划一路规划四街北呼伦贝尔教育研修学院602室 0470-3578776
5 兴安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0482-8216079
6 通辽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通辽市阿古拉大街门达路交汇西150米行政中心648 0475-8835565
7 赤峰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30号 0476-8332036
8 锡林郭勒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锡林大街33号锡盟党政大楼0231室 0479-8211165
9 乌兰察布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格根西街乌兰察布市教育局407室 0470-8322380
10 鄂尔多斯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萨拉乌素路1号教育大厦 0477-8598834
11 巴彦淖尔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 0478-7917506
12 乌海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乌海市滨河行政中心A座 0473-3998070
13 阿拉善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和硕特路237号 0483-8351061
14 满洲里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满洲里市北区东三道街6号 0470-6223180
15 内蒙古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0471-4992415
16 内蒙古师范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0471-4392203
17 内蒙古农业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0471-4301337
18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爱民街49号 0471-6576236
19 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6950959
20 内蒙古财经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185号 0471-5300174
2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0471-6585859
22 内蒙古科技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509 0472-5951598
23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59号 0471-2692122
24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0471-2692034
25 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0475-8313526
26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0471-6604073
27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教学楼347 0471-5260504
28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 0471-4909835
29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普通话测试中心 0471-5279770
30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11号 0471-5279376
31 内蒙古高等教育进修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28号 0471-4815270
32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6公里处 0471-6572537
33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苏尔干街 0471-4596671
34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 0471-3361128
35 包头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0472-6193166
36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0472-3320190
37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0472-3163177
38 包头市服务管理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包服管210办公室 0472-5253868
39 包头医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0472-7167827
40 呼伦贝尔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0470-3103296
41 赤峰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赤峰学院教务处 0476-8300156
42 通辽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路北 0475-8621176
43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行政楼9楼9015测试室 0479-8209772
44 集宁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0470-8814115
45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学府路 4732-6160067
46 兴安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0482-8529067
47 扎兰屯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秀水路林中巷4号 0470-3179047
48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鄂尔多斯市东胜铁西区职教园区 0477-5119633
49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包头市土右旗内农大职院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 0472-8887476
50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青少年生态园东100米 0471-6604602
51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44号 0471-5101129
52 河套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东街 0478-841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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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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