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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盐源县2021事业型单位招聘教师4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凉山盐源县2021事业型单位招聘教师41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盐源县中学校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盐源县人民政府http://www.yanyuan.gov.cn/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

  一、考核聘用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考核聘用教师41名。具体考核聘用计划等详见《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核聘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聘用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编在职人员(2021年4月8日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此次考核聘用不聘用公费(免费)师范生,隐瞒公费(免费)师范生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具体考核的范围、学历等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1.年龄:

  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相应资格:

  (1)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的,不予以报名。其中: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并报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习形式、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详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9.高校期间(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1年4月8日)所修各学科成绩补考或重修3科(含3科)及以上者不予报名及聘用。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自行下载《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后于2021年4月6日17:00前投入电子邮箱:793168995@qq.com。考生未按时投递《报名登记表》及《报名登记表》填写不真实准确导致考生本人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址: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招生就业处(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统一从南门进入学校以便门卫核实身份)。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30至17:30。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的证明)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考核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未形成差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总额)超过10:1的岗位,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笔试。不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领取《面试通知单》。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程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通知考生,经笔试后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发给《面试通知单》。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一份;

  (2)本人自荐书一份;

  (3)成绩单(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须提供至报名之日止的成绩,应届生需加盖学校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有多页的,需分别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原件一份;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往届生提交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各一份,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一览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位等内容)。报考者本人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级证书考取和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说明一份。

  (6)近期(近3个月内)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7)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出具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发文时间须为资格审查之前。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传真件、复印件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报名需注意事项:

  (1)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生报到后提交个人档案审查、政审环节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的资格复审,在整个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参考期间考生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错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3)请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一览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

  (二)考核

  1.考核方式为:面试。

  2.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或经笔试后确定为面试的人员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面试方式: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A.试讲,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抽取试讲顺序号,现场备课后试讲。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

  B.参加试讲的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顺序号参加试讲。

  C.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岗位聘用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分数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聘用,若该岗位无达到70分者,则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

  D.试讲使用教材:现行人教版高中教材。

  3.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岗位排名,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在面试地点张贴公示,同时签订就业协议。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意向协议人员。若同一岗位的最后一个招聘名额出现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并列,面试前已经进行了笔试的岗位,则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意向协议人员;若面试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则加试面试,按照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意向协议人员。意向协议人员确定后,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放弃资格。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在主管部门报到后,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含尿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县人社、教体科局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尿毒检复检或发毒检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人社、教体科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六、考察

  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公示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于2021年4月20日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验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验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审核确认环节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面试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初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聘用人员的在初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公告、考核成绩、体检等信息都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地到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yuan.gov.cn/)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考核聘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考核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对整个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考核 (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考核(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 “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要走测体温程序,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资格审查现场、笔试(面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面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参加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的考生,按照以上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本公告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面试通知单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中共盐源县委组织  0834-6362710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6365916    19980289991

  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0834-6367666   15808286685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委  0834-6369999

  

  附件:1.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盐源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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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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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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