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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1.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 2021年江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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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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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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