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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巴中南江县中小学教师公招16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2021巴中南江县中小学教师公招165人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53号)文件精神及南江县中小学校用人需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6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学科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165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学科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南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应聘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的首日)。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学科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学科岗位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1)报名信息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2)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本人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具体服务年限见《岗位表》)。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6日00∶00至5月11日18∶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开考试招聘中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对户籍有限制的学科岗位,报考人员须在网络报名前取得与岗位要求符合的户籍条件。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作为网络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资格初审。本次公招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由县教科体局在网上对填报的《报考信息表》信息的完整性和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学科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县人社局会同县教科体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1年5月12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的考生填写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发送至QQ邮箱:693733970@qq.com,核查属实后将已缴考试笔试费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岗位调整

  招聘学科岗位的报考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学科岗位,调减招聘计划人数后,该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达到该学科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1年5月13日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学科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2021年5月16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学科岗位为特教生活语文(岗位编码:20210117)、特教生活数学(岗位编码:20210118)、特教唱游与律动(岗位编码:20210119)、特教运动与保健(岗位编码:20210120)、职高建筑(岗位编码:20210121)、职高机械(岗位编码:20210122)、职高计算机(岗位编码:20210123)、职高汽运(岗位编码:20210124)、职高焊接技术(岗位编码:20210125)、职高电子(岗位编码:20210126)、职高旅游服务与管理(岗位编码:20210127)、职高动物医学(岗位编码:20210128)、职高文秘写作(岗位编码:20210129)的系紧缺学科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在本次公招中,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学科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1年5月22日0:00至5月29日上午9:00前以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音体美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60%。

  其余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3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排名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6月2日至3日(上午9:00至12:00,15:00至17:30)将以下材料交南江县教科体局人事股(101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其中:信息技术、幼教、职教、音体美学科岗位:采取试讲+特长展示/技能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余学科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学科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音体美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3:1的学科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其余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2:1的学科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科体局负责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及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关注。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某学科岗位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考出现空缺,造成该学科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低于公告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但该学科岗位实际面试人员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多少于该学科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面试正常进行,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某学科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学科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该学科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处理教材、教学过程的安排和设计、教学创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和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领导小组以“说课”方式组织加试,“说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下面环节及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学科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如该学科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执行,由县教科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因个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学科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择岗位

  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按选岗结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或不能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或通过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放弃聘用的,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件,因丢失或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8100280

  县人社局事管股:  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827-8225189

  十四、本公告由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四川2021巴中南江县中小学教师公招165人公告附件1:南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四川2021巴中南江县中小学教师公招165人公告附件2:南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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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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