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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梅州兴宁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1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市梅州兴宁2021上公开招聘教师16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1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任职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9日至2003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8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5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7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sydwzl.com/gdxnjyjjszp2021/(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均可,20KB以上100Kb 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00。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后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以及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1年5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5月19日至2021年 5月19日期间广东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由广东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成功后于5月24日-25日带证书原件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上传证书或未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注意:报名时请勾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项为“是”)。

  6、报考从“兴宁籍”人员中招聘的乡镇岗位,应为兴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缴交社保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7、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报考教师、会计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校医岗位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必须进行资格复审。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教师、会计“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两类:教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类基础知识;会计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登录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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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免笔试”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加面试”教师、会计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名系统查询。

  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表格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样表见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签订《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到兴宁市教育局统一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请留意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免笔试”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报考招聘单位为“罗浮小学(调配)”岗位的考生,待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广梅园小学(筹)批复设立后调配到该学校。学校详细情况见附件6。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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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根据《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健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兴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3-3263761

  兴宁市教育局 0753-6105323

  附件:

  1.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报考指南;

  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考生报考承诺书;

  6.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广梅园小学(筹)简介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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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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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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