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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河源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就我市2021年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语用司和省语委办的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模式,测试数据采用教育部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整个测试流程为全程指纹识别考生信息和数据。全面落实便民服务,报名和缴费网上完成,“只跑一次”完成测试,快递方式完成领证。各考生务必关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便于查阅缴费等相关信息。

  二、测试对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2021年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对象以下两类:一是河源户籍的社会人员;二是在河源辖区内工作或者常住的非河源户籍的社会人员(需提交工作证证明或居住证明)。鉴于当前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防控意识必须保持,确保疫情防控和测试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特别提醒,本场次不接受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报名,可向所在院校了解报名测试相关事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二)报名形式:实行网上在线报名,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直接输入网址http://gdbm.cltt.org/pscweb/index.html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报名”进入系统,认真阅读网页内容,按要求准确填写资料,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相片(JPG/JPEG格式、1寸蓝色底证件照,像素大小1M以内),报名成功后点击页面上的“报名查询”确认各考生的报名情况,切勿要使用网页搜索误入别的报名网站。

  四、缴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教语〔2018〕14号)的精神,不再进行培训和收取培训费,只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

  (二)缴款时间:2021年6月15-20日。

  (三)缴款方式:各考生在规定的缴款时间内,按非税收入缴款流程在微信上操作完成。

  (四)缴款流程:

   各考生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考生个人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号将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在公告栏中找到本人报名日期的表格,再找到考生姓名后对应的缴款通知书号备用。按以下流程完成缴款:

  第一步: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河源非税”并关注。

  第二步:在页面上点击“进入公众号”,再点击“非税缴费”菜单进入缴款页面,在缴款页面输入本人的缴款通知书号(每个人各不相同)和执收单位编码441600156(市教育局的执收单位代码),点击“查询”即可见本人信息。

  第三步:考生务必核对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按页面提示完成缴款。

  普通话测试费属于财政收入类收费,各考生在平台上缴费成功后无需再次确认,我办将在缴费期后导出名单,并按缴款情况录入测试名单。逾期未能缴费,网上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测试。

  五、测试工作

  (一)测试准考证:经缴款确认的考生准考证由省培测办统一发布,考生在2021年7月6-10日登录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直接输入网址http://gdbm.cltt.org/pscweb/index.html登录系统),再点击“打印准考证”即可自行打印个人的准考证。如在打印准考证的页面查询后没有个人信息,请致电测试站联系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二)测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至8月-23日,个人安排在什么时段测试以各考生准考证上显示的为准。

  (三)测试地点:河源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设在市区东环路河源理工学校内图书馆四楼)。

  (四)测试要求:测试工作将严格按《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管理规定》操作,测试报到时查验考生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能参加测试,户口本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如发现考生身份不符的将终止测试流程并取消此次的测试资格。现场采集电子相片为证书相片(穿有领口的非蓝色的衣服,不得戴眼镜或佩戴尺寸较大的饰物,如耳坠、项链、发饰等,长发者须整理好头发,勿遮挡五官),并核对身份证相片是否相符。同时,采用全新的指纹识别系统核实身份,如发现考生相片或信息不符的即时终止测试,重新审核考生身份。

  (五)成绩查询:考生在测试后30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网页(http://gd.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中查看个人成绩。

  六、领证办法

  预计9月底完成评测,将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源教育发布”上发布领证公告,将采用邮政快递到付或现场领取的方式完成发证。一是选择快递到付方式领证书的考生请在测试报到时签名确认信息无误。二是选择现场领证的考生应在公告的领证期限之内领证,如未能在期限内领取的考生请与工作人员另外预约领证时间,领证地点是理工学校培训科。考生领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如委托他人代领的,请代领人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上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防控要求

  (一)考场管控要求:考生按批次进场,进出单向流动,各批次人员不得在同一功能区交汇,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考生除信息采集、测试时可摘下口罩外,其他环节均需全程佩戴口罩。考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除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区域。

  (二)健康监测要求:考生进场前测量体温、检查出行轨迹和粤康码(或穗康码)。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测试,后期另行安排。14 天内去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应隔离满14天且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阴性,再安排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健康码为红码等异常情况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参加测试。

  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市教育局、市语委办联系人:袁老师,电话:3389010 ;理工学校测试点联系人:刘老师,电话:3692305。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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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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