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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麻涌中学2021招聘编外教师3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东莞市麻涌中学2021招聘编外教师31人公告

  东莞市麻涌中学是东莞市公办直属普通高中,创建于1956年,占地157亩,位于麻涌中心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华阳湖旁。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以“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为办学宗旨,办学效益显著。实现了“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跨越式发展。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校园足球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陕西师大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基地”“广州体院教学实践基地”“中大学新华学院音乐系教学实践基地”“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市一级学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市田径、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市食品安全卫生A级单位”。

  我校现有52个教学班,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扩容提质”的要求,我校2021秋季增加10个教学班,为此,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31名临时聘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为学校高质量办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1个岗位,共招聘教师31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参照学校同级在编教师薪酬水平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由东莞市麻涌中学网站转载。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报名结束。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9)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三)毕业生的界定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外省户籍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执行当地文件精神,或承诺拟聘后可按毕业生身份(持符合要求的报到证)入职,否则可取消聘用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要求

  1.教师资格证要求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❷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❸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❹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❶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❷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五)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发到东莞市麻涌中学邮箱:mczxbgs@sohu.com。文件名请按“岗位+姓名”格式注明(温馨提醒:文件大小不要超过5M,超大文件7天后失效)。(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6日。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知。

  (七)考试

  采取笔试+试讲(其中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学科采用面试(含实操)+试讲)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面试(含实操)试讲达标数线为80分。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笔试考核后3天内公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

  1.笔试(文化课学科)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高到低排名,按照1:3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环节)。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麻涌中学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含实操)(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学科)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高到低排名,按照1:3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试讲环节)。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成绩在本节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3、试讲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讲,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算入总分。试讲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试讲比例,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此确定,试讲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试讲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成绩在本节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笔试(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或面试50%+实操50%)成绩×50%+试讲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录用者。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八)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十一)结果备案

  招聘单位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拟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查询。

  (三)有关笔试、面试考场防疫工作,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0769-82676083;联系人:祁老师

  附件1-东莞市麻涌中学招聘2021年编外教师岗位表.docx

  附件2-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doc

  东莞市麻涌中学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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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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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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