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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2021年7月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省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2021年7月报名通知

  预报名考生请注意:由于近期国内再次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为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自测试日期向前计14天内,如果有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旅居计划的,请勿报考。考生请务必密切关注现居地政府和长春市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严格执行,理性报考。      

  6月24日上午10:00,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开放网上报名,测试时间为7月10日(证书预计在9月份发放,届时请关注本公众号发布的领证通知)。考生可以在本公众号“测试报名”菜单中,点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也可通过“吉林语言文字网”http://yywz.jlipedu.cn “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或者复制以下网址到电脑或手机浏览器http://jlbm.cltt.org/pscweb/index.html,打开“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本批次为在线缴费,请考生按现有身份选择缴费金额,学生25元,教师35元,其他人员50元。

  考生报名时无需上传照片,完成在线缴费后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2021年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的防控防疫提醒》的要求参加测试。

  不符合防疫要求,不得参加测试。违者一经发现,测试中心将向疾控部门汇报,考生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和相关责任。
 

  2021年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考生的防控防疫提醒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

  为做好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期间防疫工作,有效落实《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以下防疫要求。

  1.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需严格执行现居地政府或所在学校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

  2.在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报名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按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凭准考证入场,同时上交考试前1—14天的“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健康声明书”。

  3.考生入场时主动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检查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照相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接受、配合考点的防疫措施实施。

  5.考生在测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由测试站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再参加当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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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三门峡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三门峡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临时居住证、居住凭条(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市、省三级审核。

各类成人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等)师范毕业生不属于“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3.符合“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资料下载”查询),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注意事项: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见附件)。

四、认定步骤

2026年上半年开展两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次均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阶段—认定结论—证书发放五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 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7日8:00—4月17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在读人员”;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202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认定人员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认定的人员。

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学信网显示毕业信息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系统核验本人学历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点选“非在读人员”。

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待学信网显示毕业信息后,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系统核验本人学历信息,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中把“在读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非在读人员”,截至7月6日12:00时学历仍未核验成功的,不可取得本次认定证书,需参加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报名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认定机构应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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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粘贴照片一致

3.签署承诺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核验方法及申报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20日–4月21日(每天上午7:50-10:3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23日–6月26日(每天上午7:50-10:30)。

2.体检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三门峡市直机关医院进行体检,地址:文明路中段实验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398-2846168;0398-2846813。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须空腹,即禁食、禁水。

(2) 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自行下载打印,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使用正楷字体在体检表右上角备注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生成

(3) 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三)确认阶段

1.网上确认

第一批:2026年4月17日–4月27日。

第二批:2026年6月26日–7月7日。

网上确认开通“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4月28日–4月29日

第二批:2026年7月8日–7月10日

确认期间,务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反馈(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将收到留言)。请申请人在“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处,查看是否有“有留言”按钮显示。若有留言,请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状态的,无需现场审核。

以下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

(1)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硕士。

(2)中国教师资格网“留言”中,需到现场审核的人员(含持居住证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

(4)持有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高等教育学历、普通话证书显示“未核验”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地点:三门峡市新政务服务中心3楼D318教育局窗口(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东200米、召公路与金谷东路交叉口南200米)。

咨询电话:0398-2816090。

注意: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3.确认阶段申请人审核状态五种

(1)“网报待确认”。即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或线下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2)“材料待完善”。即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经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根据系统提示修改报名信息并完善申报材料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3)“材料合格待确认”。即经过确认点工作人员预审,当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认定要求,但仍需等确认点正式确认通过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4)“待认定审批”。即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线上或线下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5)“确认未通过”。即线上或线下进行确认时,工作人员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被受理。该状态下申请人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审核为“待认定审批”状态的,申请人无需现场确认。

(四)认定阶段

三门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审核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者,经认定机构再次审核后,做出“认定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审核意见。

1.“认定通过”。即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本次认定,获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2.“认定未通过”。即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申请人某些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没有通过本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个人的认定状态。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2026年5月底。

第二批:2026年7月底。

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三门峡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三门峡教育”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上传扫描件或照片必须清晰,不得多个证件拼图上传。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上传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上传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上传:

1.学历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证书原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上传原件。

)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须上传。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此类申请人必须现场确认),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上传。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须通过“个人信息中心”–“其他证书信息”栏目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港澳台居民需上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相关材料和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留言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证书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江西省贵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贵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贵溪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贵溪市户籍(不含龙虎山景区、上清镇)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贵溪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贵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贵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二、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一)网上报名

1.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8日9:00至4月21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4日9:00至6月17日17:00。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20日17:00。

2.认定机构请选择贵溪市教育体育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5.为便于完成认定,申请人在报名完成后务必加入“QQ群”群号为859336813(未在网上完成报名的申请人,请勿进群)。群中昵称改为“8位数网报号+姓名+学段学科”,如因未及时浏览信息而耽误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材料审核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暂定5月3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上半年第二批次暂定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下半年暂定11月2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2.网上材料审核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

(三)体检

体检在市内指定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将在QQ群内(群号:859336813)以发通知方式告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信息。

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和对体检结果产生影响的药物。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须向主检医生提交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生理期女性可在完成其他检查项目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尿检。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网上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上半年两批次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7月,下半年认定通过人员领证时间为12月,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领取地点:贵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在贵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请提前致电贵溪市行政审批局协助办理。

6.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鹰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

 

贵溪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701-3770313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docx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6月9日—6月19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安排现场确认工作);

  (三)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24日—7月15日。

  三峡大学符合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学生以三峡大学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满足下述任一条件,即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西陵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西陵区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及其他居住证明材料均不被视为有效居住证,无法替代使用);

  (三)驻西陵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西陵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西陵区辖区范围为: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西坝街办、葛洲坝街办、夜明珠街办、窑湾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北苑街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他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醒:三峡大学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以三峡大学发布的公告为准,申请人本人无需到西陵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办理任何认定相关事项。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醒: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区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西陵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西陵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二)网上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西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西陵区的选择“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 对选择“认定机构”把握不准的,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咨询所属街办、居委会了解清楚区划,防止选择错误影响认定。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冲洗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请先在一楼大厅取号机取号后再前往一楼A1窗口办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西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19371349590 (6月15日—6月22日现场确认期间请拨打此手机号码);西陵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734938。

  注:请属于东苑街办、南苑街办、北苑街办辖区范围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选择西陵区现场确认地点。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西陵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申请人提交有效期内的西陵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选择“居住地”认定的申请人须持有西陵区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及其他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冲洗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规范证件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体检

  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后,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为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请提前一周主动与西陵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717-6734938)后再联系指定体检医院预约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每项须有医生签名。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西陵区教育局。《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规范登记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结论,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请关注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划转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通知》(宜编[2024]102号)精神,原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所属东苑、南苑、北苑3个街办已划归西陵区管辖,请持以上辖区户口本或居住证的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办理。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正确上传个人照片。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即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冲洗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EG/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个人学历证书信息的申请人,请提前联系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必要时,西陵区教育局将向原发证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陵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西陵区教育局。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六)《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宜昌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在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州属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受理范围

        1.凤凰县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凤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县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凤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四、认定材料条件及要求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见附件2)。

        五、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9日08:00- 4月17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5日08:00-6月26日17:00。

         下半年:10月12日08:00- 10月20日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材料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0日08:00 – 4月24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9日08:00 – 7月10日17:00。

        下半年:10月19日08:00-10月23日17:00(暂定)

        (三)其他事项: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请申请人自行派出所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见附件2),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①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凤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表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本时间段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

        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湘西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5)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时间不能重叠),没有就业的时间段就写“待业”。(如:2018.09-2022.06  XXX学校读书;2022.07-至今 待业)。

        (6)申报提交后,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

        (1)【学历/学籍证明】项

        只受理《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见附件2)。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①属“凤凰县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凤凰县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②属“驻湘西州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下半年在驻湘西州高校就读即可)。

        ③属“凤凰县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凤凰县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驻凤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来凤凰县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期间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于2026年4月20日8:00—4月24日17:00地点: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A411。进行现场确认:(早上8;00-12:00   下午2:30-17:00)

        网报成功,请加QQ群954388778,进群后请将群昵称改为真实姓名,方便联系,后续工作我们将在群里统一公布。

        (3)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单位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4)发证时间。第一批次颁发证书时间:6月份以内;第二批次颁发证书时间:8月份以内(此时间内没有拿到证书的联系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0743-3506094 0743-3505137 )。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材料,掌握申报流程,准确无误提供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对需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附件:1.凤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2.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体检注意事项

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 4月2日

附件1凤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docx

附件2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wps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wps

湖北省恩施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恩施州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恩施市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恩施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恩施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恩施市的中国公民;
(四)驻恩施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恩施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8:30—4月15日17:30(湖北民大免试师范生报名时间以高校通知时间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约登记将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00正式开启,请各申请人按时用微信扫码提前预约取号,错峰办理,避免现场排队等候。
3.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二)现场确认地点
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八一路31号)。联系电话:0718-8262695(各高校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各高校认定公告)。
各高校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
1.湖北民族大学联系电话:0718-8266702
公告网址:https://www.hbmzu.edu.cn/bgkz/wsbg.htm
2.湖北恩施学院联系电话:0718-8254190
公告网址:https://hbesxy.91wllm.cn/
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15586630603
公告网址:http://www.eszy.edu.cn/index.htm
(三)证书领取时间
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s.gov.cn/)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1.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报及现场确认。
2.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网报时间、申报条件、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就读学校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二)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账号注册及报名
符合在恩施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按系统提示选择“恩施市教育局”为确认点完成认定报名。
特别提示:
1.报名时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解决;
2.“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请申请人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后及时预览。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为本次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2份,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以下三项申请人根据实际申请类型选择提交一项。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现场提交与网上申报时同底版(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手机自拍照片、易掉色照片均无效)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背面下方1/3处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特别提示:
所有上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认定资料封面”所列顺序整理好,将封面放在资料最上方(封面样表见附件2、3)。
(四)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后14个工作日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领证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s.gov.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中下载),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报、漏报、瞒报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为准。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封面
3.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封面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恩施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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