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50名

一、引进人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引进计划和报名资格
计划引进110名。其中,教育系统50名,卫生系统40名,其他事业单位20名。详见《苍山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报名人员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名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引进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引进人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育系统引进人选须具有高中教学教师资格证。
4、卫生系统(各县直医院)引进人选须为全日制医学本科以上起点。
5、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已在临沂市区域内参加工作的(签订有关劳动就业合同或聘用合同);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工作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12月1日至12月5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打印准考证。12月7日至12月8日在我市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于12月16日开始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5)报考教育系统,须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报考卫生系统县直医院,须提供全日制医学本科以上起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尚未毕业的,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原件。(8)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材料。
4、面试。12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报名应聘人员专业类别,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3的全部进行考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博士研究生不参加面试,直接进入考察。
5、考察。考察工作实行百分制评分。考察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按照面试成绩占50%、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博士研究生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选(如总成绩并列,按其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6、体检。按照1:1比例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7、网上公示。在临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临沂党建网(http://www.linyidj.gov.cn)等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依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
8、聘用。截止2014年7月31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引进人选,可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
从2014年1月开始,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应于公示结束日起1个月内报到。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应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应证件之日起1个月内报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进入考察范围未录用人选,所学专业属苍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根据编制空缺情况,经苍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可适当安排调剂录用。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人员列苍山县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
对苍山县政府研究室、县招商局、兰陵古县保护与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商务局、县节能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10家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落实县直部门单位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在工作地安家购房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五年内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岗位津贴。
其它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享受正科级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五年内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岗位津贴。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岗位性质,分别享受副科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苍山县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15725956599。电子邮箱:cszzbrcgzk@163.com。

苍山县引进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附: 
1、苍山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