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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公开招考80名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阆中市公开招考80名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阆中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阆中市城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人员80名。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及岗位数
1.招聘单位:阆中中学(含新老校区)、阆中东风中学、阆中师范、江南职中、滕王阁小学、城关公办幼儿园(含滕王阁幼儿园)。
2.招聘岗位及数量:考聘名额80名,其中:语文10名(其中小学3名),数学4名(其中小学2名),英语10名,政治3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3名,心理学3名,教育学1名,音乐3名,舞蹈2名,体育7名,媒体数字1名,美术4名,通用计算机2名,旅游2名,电子技术1名,汽车维修实训员2名,土木工程1人,学前(幼儿)教育16名(其中幼儿教师15名)。
二、考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口齿清楚,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规定的各项条件,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
2.在校或工作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没有不良反映和记录,学科成绩优秀,专业特长突出,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或相近);
3.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和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的,必须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年8月底前毕业生,下同),具有高中教师任职资格;报考职教艺体课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教专业课教师,原则上是具备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汽车维修专业可将学历放宽至专科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必须是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任教的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必须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幼儿教师的专业要求,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音乐、舞蹈、美术专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的。
三、考聘办法
(一)报名
1.发布网站: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及阆中人事人才网。
2.报名时间地点
(1)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的报名时间分别与该校招生就就处咨询。招聘单位到时将派人员组织报名。
(2)其他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时到以上三所大学参加报名,或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报名;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报名(电话08176363600),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8日。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自备就业自荐书,持本人毕业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照1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加分证明原件,在统分时按规定加分,报名时未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及分值(权重)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相关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文化课教师为讲课说课;职教专业、艺体和幼儿教师,以技能技巧考试为主。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岗位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2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规定:由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相关学校组成考聘领导小组,按照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和面试。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直接考核招聘。报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经考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至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取舍时,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若最后一科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递补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监督电话:(0817)630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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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七星区2024年上半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七星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七星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七星区户籍;

(二)持有七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七星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七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七星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18178356333,咨询答疑QQ群:634244198(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2.体检指定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五楼。地址:桂林市七星路环城北2路109号,联系电话:0773-8288316。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纸质体检表由申请人自带,医院补充,申请人现场填写。体检完成后将纸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7月5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选择认定机构时,请选择“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7月10日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完成网报后,认定机构将在网上进行资料审核。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最后结果的电子体检表截图,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有特殊情况,认定机构需进一步线下核查材料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按系统留言或我局电话短信要求进行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6:30。

颁发证书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码坪街15号),联系方式:18178356333。

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网上申报时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桂林市七星区幼儿园中小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1:七星区体检须知.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陕西西安市阎良区2024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阎良区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阎良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阎良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户籍在西安航空基地和持有西安航空基地颁发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凡户籍在西安市内其他区县的社会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8:00—6月21日17:00。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申请人报名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我区将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申请人体检

我区教资认定体检时间:2024年5月20日—6月24日,(工作日)详见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liang.gov.cn)、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已经随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并发布)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

3.现场确认具体安排,体检结束之后请关注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liang.gov.cn)和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户籍在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阎良区、西安航空基地居住证原件;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①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本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和申请(见附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②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操作流程如下:

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其他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提示: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效期为1个月,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5)学历证书。

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②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上进行查验(网址http://www.cltt.org/),查验不符或无法查验的不予受理。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周左右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yanliang.gov.cn)和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证书发放安排随公告发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29-86866082。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陕西西安市临潼区2024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临潼区的社会人员;持有临潼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2024年驻临潼区的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西安市临潼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温馨提示:

凡户籍在西安市内其他区县的社会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凡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详见西安市教育局官网《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登陆http://edu.xa.gov.cn/xwzx/tzgg/645859b2f8fd1c1a702a5e67.html查询。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依次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的顺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8:00—6月21日17: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准确,邮寄证书时将按照以上信息进行邮寄),并选择确认点。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故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注意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①现场自取和②邮寄两种方式,邮寄方式我区将委托中国邮政进行送达,邮费自付。(建议选择邮寄方式,优点:安全,快捷)

(二)体检

我区教资认定体检时间:2024年5月23日—6月22日,详见临潼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tong.gov.cn/)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或关注“临潼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

申请人可结合实际到我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7月7日—7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临潼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或关注“临潼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原件;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情况一、可以在户籍地派出所现场申请查询的,本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附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情况二、可以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

操作流程如下: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其他省公安部门)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因《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为确保现场确认时《证明》仍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须持6月7日以后申请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在审核完毕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示

临潼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15天左右通过临潼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intong.gov.cn/)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区临潼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29-83817232

附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模板).docx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陕西铜川市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全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铜川的社会人员,以及在铜川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铜川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铜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铜川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局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至6月2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认定机构“铜川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GP/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

(二)体格检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4年5月20日-6月24日(周末、节假日除外),空腹持本人身份证、《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粘贴证件照,与现场确认照片一致)到铜川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提前一天与医院预约,预约成功后进行体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铜川市人民医院统一反馈至铜川市教育局,凡未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

1.地 点:铜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号窗口(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中段市人力资源大厦)。

2.时  间:现场确认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请及时关注铜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77/index.html)、铜川教育微信公众平台。

3.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申报、体检表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申报学科、身份证号)。

(4)户籍在铜川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在铜川市居住的须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在铜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由铜川市教育局统一核查,无须申请人个人提供。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铜川市教育局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完成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告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铜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铜川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对网上申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可详询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新区斯明街7号3楼302室)。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919-3192323

附件:1.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铜川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1: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体检事项温馨提示.doc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2024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公告

一、体检对象

西湖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通过人员(见附件1)

二、体检地点

南昌市第六医院

医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150号

医院联系电话:86721575

三、体检时间

2024年5月8日-5月10日

四、体检具体事项

1.体检标准: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照片粘贴页》(见附件3)。

注意: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都需要贴好照片、填好基本信息,并在封面左上角写好档案号(档案号在附件1中核对)。体检表双面打印,在左侧订好两个钉子,不要折叠。《照片粘贴页》体检时统一交医院导诊前台。

3.体检要求:早晨7:50前到达医院,体检当天不能吃早餐。体检时听从医务人员指挥,分批有序错峰进行。体检结束后尽快离场,不要聚集。

4.体检费用:统一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支持现金或手机支付)。

5.体检结果: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将体检表交给医院指定人员,对不合格人员会电话告知,没接到电话的即为合格,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无特殊情况严禁亲友陪同,对不服从规定且不听劝阻人员,视为扰乱体检秩序,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2.为了便于体检,女性考生请不要着裙装,怀孕的考生请提供近期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

3.请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合格人员加入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719912163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名字”),并保持电话畅通。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如因未及时浏览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咨询电话:0791-86597473

本公告由西湖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西湖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体检人员名单1(3)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
附件3: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1)

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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