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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2013年招聘高级中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丹阳市2013年招聘高级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决定,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创新实验班教学及奥林匹克竞赛辅导教师8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至198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5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手续和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④在丹阳人才网(www.dyhr.cn)、国家教师资格考网(ntce.com)下载,并填写《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
①现场报名:提供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地点为: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②邮寄报名:先递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邮编:212300(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以邮件到达当日邮戳为准)。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将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所需材料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丹阳市人社局对入围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岗位核减、取消:报名截止后,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汇总填写《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经丹阳市教育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人才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对象,于12月21日8:30—17:30,到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试讲和面试,均由丹阳市教育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1.考试方法:考试由笔试、试讲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课堂教学综合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2.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30%、试讲40%、面试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试讲成绩不低于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2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入围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丹阳人才网公布。
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在丹阳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各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由丹阳市人才市场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未到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丹阳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人事招聘。咨询电话:丹阳市教育局 0511-86569065;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0511-86522062。监督电话:0511-86571172;86524609。
丹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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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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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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