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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教师资格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关于在试点省份取得教师资格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在试点省份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北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则无需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对于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需参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仅凭笔试单科考试合格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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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建德市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3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30名教师身份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员。

  (二)具体的招聘职位、职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杭州建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

  (三)建德市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四)职位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五)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报考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职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6.本次招聘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具备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报考教师职位的,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普通高校2022届、2023届及社会人员报考教师职位的,报名时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职高教师职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

  9.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确认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2024年5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建德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http://125.124.24.208:8003/),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做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12日9时—2024年5月13日17时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5月14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改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6时。未及时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改报的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2024年5月16日17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5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名人员,审核人员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2024年5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职位的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周六)9:00—11:00。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职高旅游教师”和“职高数控教师”职位的考生,按照先专业测试再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包括技能实操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技能实操、模拟上课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测试成绩。技能实操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不进入模拟上课环节。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专业测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教师职位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的也同时提供。

  普通高校2022届、2023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该招聘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中午12时。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等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排位),按各招聘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人数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或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遍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各招聘职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发布。

  (四)报考职高教师职位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公告由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建德市教育局(0571)89606997;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 89606492。

  附件:2024年杭州建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2024年杭州建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ls

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均为2024年5月13日及以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7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tao.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照片必须为近一个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得佩戴眼镜,无美颜,浅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通过初审,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5月16日16∶00。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3日11∶00—2024年5月17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5月17日16∶00前及时与区技工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221304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5月23日9∶00—5月26日9∶30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5月17日9∶00至16∶00携带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办公室(学校综合楼二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调整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tao.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打印件。

  202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2024年5月13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6)定向、委培毕业生、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具备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4)至(6)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至(3)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1寸彩色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免冠照片2张(将照片装入信封,信封上备注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本人联系电话)。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进入面试人员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简章由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

  1.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ta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应聘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咨询电话:0530-2213040

  4.监督电话:0530-2223693

附件1. 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 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附件4. 2024年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菏泽市定陶区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6日                

辽宁省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计划信息表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rczp.ustl.edu.cn/)中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v_rc@163.com)进行报名,注明应聘的岗位,简历以“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报名岗位”格式命名;或登录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随时组织考核,岗位招聘计划招满为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和应聘者的研究方向等进行筛选。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我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中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www.ustl.edu.cn)“人才招聘”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28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5928030

 

  附件: 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科技大学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山西忻州市定襄县2024定襄中学校校园招聘教师10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教师队伍结构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校园招聘方式,面向全国本科院校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生)招聘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始建于1915年,是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事业单位,是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和示范性高中。

  单位地址:定襄县晋昌镇解放路2号。

  邮政编码:035400。

  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定襄中学微信公众号(dxzx8721218)和招聘院校就业网发布。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五、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扎实的教育及专业知识功底。

  2、学业合格,能如期毕业。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5、学历学位要求:全国本科院校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生)。

  2024年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专业要求: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所报名岗位学科方向一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研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本科学段所学专业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

  7、资格证要求: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各个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上述院校就业网或定襄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告。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3、报名所需资料

  ①填写《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人员需在定襄中学微信公众号(dxzx8721218)招聘公告下方链接处下载、打印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一份)。

  ⑤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公开招聘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招聘单位现场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当同一报名点、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人数达到招聘名额的5倍及以上时,增加笔试环节;未达上述比例的,只面试不笔试。

  1、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对面试成绩90分以上者,按招聘名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合格线为85分,如果出现空缺名额,对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形式:考生自拟课题,面对评委讲课5分钟。

  2、笔试

  若需进行笔试,笔试人选按空余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用时100分钟。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不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本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笔试最低合格分为70分,不达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不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空余招聘名额,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空余招聘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招聘范围内的公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择优选聘(招聘数包含在总招聘名额中)。

  考试时间、地点见定襄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定襄中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定襄县教育科技局、定襄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签订合同后提出放弃的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情况,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按合同双方约定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工资待遇

  本次校园招聘的教师均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及晋级晋岗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应规定执行,并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由定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襄县教育科技局指导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0350—6022125 定襄中学校办公室

  19935067780   郭老师

  监督电话:

  0350—6022407 定襄县教育科技局

  0350—8799315 定襄县人社局

  0350—6022241 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注: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附件: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校园招聘教师领导组

2024年4月25日

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针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所报岗位对应学科高中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须在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取得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校园招聘教师领导组

2024年4月26日

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邮箱1335777585@qq.com,文件包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01培智语文教师XXX)。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4.下载网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

  3.资格审查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方式与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急需紧缺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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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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