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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沧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10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110人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学科及名额
 
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10名。其中:信息技术教师30名、数学教师25名、语文教师25名、音乐教师10名、体育教师10名、美术教师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和名额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六)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一致(幼儿教育专业可报音乐、美术),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招聘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报名成功后自己打印报名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8:30至3月25日下午17:30。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3、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在两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含报名当天)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最后一天报名者需在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同时采集指纹信息。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按无效信息处理。
 
4、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经现场确认无误后,于考前三天内登录沧县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可登录沧县招聘网查询)。
 
5、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6、本次招聘,同一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1:1.5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甚至取消该学科招聘。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日期待定,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阶段人选。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将共同进入试讲测试。 笔试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2、试讲
 
试讲日期待定,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沧县初级中学现行教材,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试讲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
 
五、成绩汇总,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试讲成绩占3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按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学科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用人选,选择岗位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选。
 
招聘人选依据所报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同学科内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招聘岗位的顺序。
 
招聘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上岗前培训和负责协调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外,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最后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县监察局参与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53928。
 
十一、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附件:沧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和学科名额表
沧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和学科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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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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