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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简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356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简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356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文件精神以及简阳市编委下达的教科系统2014年的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简阳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简阳市人才网发布):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35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简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简阳市所辖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除外)、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考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的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以上”是指1996年5月21日以前出生(含5月21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2014年5月21日00:00至5月24日24:00。
 
2.网上缴费。
 
2014年5月22日09:00至5月25日24:00。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简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名者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职位要求的职位报考,并如实、准确填写《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正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请报考者按照职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缴费。经审核照片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名者应及时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成功缴费的考生,于6月10  日至6月1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A类职位:职位代码232001至232035的职位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B类职位:职位代码232036(村小)的职位考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合卷》×60%+政策性加分
 
(一)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职位的须形成竞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职位或紧缺专业,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笔试科目:
 
A类职位:报考职位代码232001至232035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B类职位:报考职位代码232036(村小)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合卷》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合卷》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专业知识各占50%。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提前15分钟入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布。
 
3.考生笔试科目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对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以及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28日18时前将网络打印《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科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简阳市人社局人才流动与开发科(简阳市河东新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三楼307室)。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报名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情况于2014年6月6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A类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审查对象的人数和招聘名额低于2:1的比例,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情况将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告。
 
B类职位根据职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
 
资格审查工作由简阳市人社局和简阳市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发布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⑥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和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证明原件;⑦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在资格审查时未领到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1.本人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2.由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已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认定何种教师资格的加盖鲜章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以报考者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等记载为准。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序等额递补1次。因递补人员逾期不到或因联系电话有误、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A类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证》,并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人。
 
(五)面试
 
A类职位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
 
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缺考或面试资格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等原因导致该职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考聘达到面试形成竞争(面试实际开考比例高于或等于2:1)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公布
 
面试后的第三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A类职位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B类职位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合卷》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由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由参检人员向医院交纳。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科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A类可在同一面试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B类职位可在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职位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简阳市人才网(www.jysrc369.com)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以电话、书信、来人面谈等形式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查清前,考聘名额暂不递补)。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1次。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局审批行文,办理有关聘用、人事、编制等手续。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档案、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招聘人员在所聘岗位至少工作三年以后方可调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人事纪律,此次考试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简阳市纪委(监察局)      028-27028082
 
咨询电话: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7028363  
 
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28-2721551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26110985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成绩公布、体检等事项,由简阳市人社局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一至三年内不得报考本考试项目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向报考者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市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简阳市人社局、简阳市教科局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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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做好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2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8.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本人不愿意承诺履行服务期限的人员; 

  10.沙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具体要求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层次相一致。 

  3.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4.持国(境)外学历()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5.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截至至2026年7月31日(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30。 

  3.资格初审。报考者完成报名后,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4.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报考者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 

  (2)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系统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及未如实填写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如在学校任教的报考者应注明临时聘用人员或代课,未注明的视为在编教师,不予审核通过。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1.笔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1)笔试时间、地点。统一笔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考点原则上设在三明市区。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内容、成绩计算。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2026年笔试卷面原始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按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公示公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①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②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③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2.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和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卷面原始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总分(笔试卷面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分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发布。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区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时须提交《202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面试形式。采取片段教学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总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同分判定:考生位次排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总分也相同,按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加分、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笔试)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前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和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以及户籍所在地县级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3号)进行准入查询,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选岗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岗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岗位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就业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区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管理 

  新聘人员在区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出区外。在服务期内申请解聘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人事档案5年内不予转递。 

  (十)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区教育系统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8-5855822。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在面试、选岗、体检等各阶段招聘工作程序中,因个人原因要求放弃报考岗位招聘资格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于面试、选岗、体检等各阶段招聘工作程序前3日提交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记入教师招聘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三)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和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报名系统操作方面问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咨询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见报考平台首页)。 

  2.招聘工作政策方面问题,咨询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5855809。 

附件:2026年三明市沙县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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