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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2014年招聘小学教师44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2014年招聘小学教师44名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事代理制小学教师。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招聘单位
招  聘  学  科  及  数  量
语文
数学
英语
信息
技术
体育
音乐
美术
科学劳动
学校
合计
武珞路实验小学
9
8
1
2
2
2
2
1
27
万科.金色城市小学
9
4
 
1
1
1
1
 
17
学科合计
18
12
1
3
3
3
3
1
44
其中,万科.金色城市小学的语文教师岗位,5个岗位用于招聘青年骨干教师(社会人才)、4个数学教师岗位均用于招聘青年骨干教师(社会人才)。除此之外的其余全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骨干教师(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教师岗位,但不能跨学科报考。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应聘者为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年龄要求:
(1)应聘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内。
(3)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 应聘者为青年骨干教师(社会人才)的招聘条件:
(1)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表彰等相当荣誉的教师。
   (3)年龄在38岁以内(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任职单位同意报考,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时间地点
1、按招聘学校、学科及招聘对象确定并申报招聘岗位。每个人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注明毕业时间、专业、学位、是否为师范生、教师证的学段学科等)、教师资格证(或有关人员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证(限应聘青年骨干教师);(2)本人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3、通过现场面谈、审核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才能进行报名登记,参加考试考核。
4、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5月28日;
报名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洪山区珞狮路黎明村118号)D层。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拟定于6月14日上午举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理论知识(30分)和学科知识(70分)等内容。笔试结束后,以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的不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分类排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拟定于6月28日举行。根据应聘对象不同分别进行。高校毕业生统一以无学生讲课方式面试;青年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联合组织专家面试考核评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和招聘对象的不同按1:1分别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因故不能聘用,严格按同岗位相同招聘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2、招聘过程各阶段成绩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监察科负责审核把关,并在洪山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3、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学科岗位数确定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考核、体检。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
(4)不能提交档案资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6、本次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7、本方案由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洪山区武珞路实验小学:027-87850178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万科.金色城市小学:027-88730799;
     洪山区教育局:027-87653670。   
洪山区教育局
二O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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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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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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