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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6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711名-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13年6月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711名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各地和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要精心组织,以应届本科生为主,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要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和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设岗县在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对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附件: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直接打开访问下载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

关于实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各地和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要精心组织,以应届本科生为主,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要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和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设岗县在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对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附件: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3年,我省国家特岗教师指标3711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894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817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工作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的安排要根据各地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段、学科等因素,科学配置,发挥实效。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初中和小学,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一所学校一般安排3人以上。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

合。为逐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二)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岗位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岗前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招聘具体工作按《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附件2)执行。
四、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4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24000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五、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三年服务期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也可选聘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六、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上岗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省教育厅备案)。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动态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
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2.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3.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4.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2

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13年6月19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20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GIF/PNG)。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应聘者如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7月5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3、省教育厅于2013年7月6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6日-12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资格初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7月13日下午14:00-18:00 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3年7月24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7月26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3年7月3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7月31日-8月2日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8月3日至8月5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其中资格复审要严格按照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12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审定各设岗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8月2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进行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2013年特岗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被聘特岗教师须持任职资格证书,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3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9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统一报省教育厅一份。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86260355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0,66005162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
附件3
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本人签字: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  
出生地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报名信息
申请任教地区 
申请岗位 
申请学校 
是否服从调剂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是否应届  学制 
专业  是否师范类专业  普通话等级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简历信息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设岗县人民政府):
乙方(特岗教师):
河北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领导下,根据甲方所属学校和特岗计划的实施规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拔等程序,接受了乙方申请,聘用乙方为河北省特岗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2013年河北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师[2008]10号)文件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为乙方在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3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自愿迁入户口,由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负责接收;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免费管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没有试用期,提前定级,执行甲方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乙方若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在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3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若重新择业或选择深造学习,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河北省2013年特岗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聘用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否则,其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 乙方的应聘报名表、考试成绩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教育厅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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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昌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昌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科教研员岗位表》《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1至附件1-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3.户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岗位表》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需有相关学位证书;

5.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遵守宪法和法律;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7.曾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8.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上午8时起至1月29日下午17时止。

报名网站为:

http://test.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8770

报名网站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考生自行登录指定网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因专业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2.报名流程

注册报名、填写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3.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时查看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要求: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4),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效期内二维码标识。报考人员属于2026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如2026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学科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报考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⑤本人属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加按手印)(具体格式见附件6)。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

⑦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⑧《岗位表》内容中各岗位所对应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职称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英语专业等级证书、聘用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等。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相应岗位,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6年1月29日17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四)开考比例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时间另行通知),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

①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②教研员岗位:现场撰写学科论文;

③中小学教师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打印:网上自行打印,打印时间段以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网公告为准。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相应考场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7)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其中,教研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及以上;除教研员岗位外,如其他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的,应当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8)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3天。

3.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

①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②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教研员岗位主要采用答辩方式;

③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主要采用试讲加答辩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基本功。

(4)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5)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需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以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体检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拟聘公示

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聘工作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任何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三、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昌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海南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小组无关。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招聘事宜无法通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县教育局地址:石碌镇东风路39号教育局办公楼。电话:0898—26630505。

五、招聘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31029

咨询电话:0898—26630505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31272831

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1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1-2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科教研员岗位表

附件1-3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表

附件2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附件4 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附件5 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

附件6 2026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附件7 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人员,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为准,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温馨提示: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①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本科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③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硕士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年龄限制为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
      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在报考前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3.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6年1月20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hb.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7日14:00
      审查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8日14: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9日14:00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河北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在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2月1日-2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小学教师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从事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
      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9:3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2026年3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招考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如到202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6年2月1日及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7)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岗位面试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河北外国语中学、天津市河北区经纬中学和天津市第一中学河北学校涉及的岗位见《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面试详细内容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岗位面试采取学科教师进班授课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其他岗位面试
      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部分岗位面试含有技能展示,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退役士兵小学教师岗”和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4.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招聘单位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后,因个人原因解聘,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6288256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 督 电 话: 022-26288189
      咨 询 时 间:工作日 9:00-11:30  14:30-17:0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招聘提示:在招考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附件:《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红桥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红桥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含高层次人才1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6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其他岗位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他岗位需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如果毕业证上标注为所学专业一级学科,需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证明所学方向与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一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温馨提示:①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③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硕士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
      8.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需具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教师岗位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9.中学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需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10.报考思政教师岗位人员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11.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高层次人才财务岗位需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1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无需笔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网站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缴费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 至2026年2月7日14:00 结束。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 至2026年2月8日14:00 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 至2026年2月9日14:00 结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考生在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和缴费等技术服务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高层次人才岗位无需笔试、笔试环节无需缴费)。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2月1日14:00-2026年2月9日14: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高层次人才岗位无需笔试,其他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周六) 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 至 2026年3月14日9:00。
      教师岗位笔试学科专业知识占比80%,主要考察所任工作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占比20%,主要考察教育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财会岗位笔试为财会类综合知识,主要考察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②2026年3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高层次人才岗位,网上报名通过人员均可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发布笔试成绩时告知的资格复审安排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原则上递补至参加面试人员数符合1:3面试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除外),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①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硕博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的查询截图;如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到前需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英语、普通话等级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退役军人入伍、退役和户籍证明等)。
      ⑥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6年2月1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⑦高层次人才岗位还需提供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任教经历等其它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资格复审时,如社会人员处于在岗状态,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说明》。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高层次人才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含现场答题)两部分,其他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含板书设计),主要考察专业素养、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在模拟授课时,体育学科包含专业技能展示,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场地有限,请提前做好准备活动。
      财务岗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设定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计分
      (1)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分
      无需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含现场答题)5:5的比例合成;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含现场答题)各保留1位小数,面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其他岗位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③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选岗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具有优先选择权。对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报到、聘用、报批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教育局将相关备案材料报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递补人员,加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纪律与监督
      (一)2026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63015386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63015383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的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2026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0日
安徽省凤阳县城区学校2026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2026年凤阳县城区学校面向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16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选调岗位A(48人),面向本县范围内二、三类中小学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教师。(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选调岗位B(94人),面向目前已在本次选调中小学校工作,但人事编制关系未转的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报考时仅限报考现工作学校。(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2)

选调岗位C(10人),面向本县范围内二、三类幼儿园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教师。(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3)

选调岗位D(11人),面向目前已在本次选调幼教学校(幼儿园)工作,但人事编制关系未转的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报考时仅限报考现工作学校(幼儿园)。(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4)

符合选调岗位B的教师可以报考选调岗位A;符合选调岗位D的教师可以报考选调岗位C,但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报考选调岗位A、C的: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我县有连续三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不含试用期)。援疆、援藏的人员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不低于选调学段、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不一致的,需提供转岗培训证书或现任教学校出具的近三年以来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连续任教证明,并由校长签字盖章)。

(六)报考选调岗位A、C的,需由人事编制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学校应允许有报考意愿的教师有序参加考试。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2022年以来,师德考核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22年以来,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4.“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选调公告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体局北一楼人师股。

3.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1.5(计算时四舍五入),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附件5《2026年凤阳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须正反面打印),并由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技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6年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人师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

笔试成绩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高(同等学历同等效力,不区分学习形式与毕业院校)、职称高(同等条件下取得时间早者优先)、教龄长的优先。(递补、择校均参照此办法)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态度、能力素质、学习与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七)公示和择校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组织报考A、C岗入围人员进行择校,择校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报考B、D岗位的入围人员,自动确定选调学校。不能按时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留任期间考核

择校后,所有教师继续在现任教学校工作至6月底。7月初,县教体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工作量、工作实绩等内容。在此期间,如果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明显不足或在上级组织的抽测监测中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不达标的,经教体局会议研究,原则上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退回原单位工作。

(九)调动

县教体局按程序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学校空缺岗位内重新进行岗位聘任,若相应岗位无空缺,则须低聘至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任,工资待遇按照实际聘任岗位确定。进入调动程序后的教师不得放弃选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考试。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0877 (教体局人师股)

监督电话: 0550-6730859(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6年度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计划表.xlsx

附件2:2026年度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计划表.xlsx

附件3:2026年度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计划表.xlsx

附件4:2026年度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调计划表.xlsx

附件5:2026年城区学校选调报名表.doc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面向2026年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招聘录用的人员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公办教师。现就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1)2026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6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7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3)2025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7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研究生阶段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6届公费师范生、浙江省高层次复硕培养试点2026年毕业生和“国优计划”2026年毕业生。

2025年1月1日之后毕业于国(境)外大学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时符合以上招聘条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但需在报到录用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3日上午9时—1月29日中午12时可提交报名。1月29日中午12时至下午5时仅限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修改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录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平台:http://qtqjyjzp.ehrel.com/apply/index.actio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钱塘教育发布,进入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报名。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需关注招聘平台(或钱塘教育发布—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的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了解。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审核

时间:2026年1月23日上午9时—1月29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下一步考核环节。对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入围区里组织的集中面试环节人员于面试当天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考核

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模拟上课就是应聘者模拟上课的情景,把考官当作“临时学生”,但考官不互动,不回答问题,应聘者自问自答。不使用电教设备,不做演示实验,只使用粉笔、黑板、肢体动作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所有成绩都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笔试时间暂定2026年2月5日上午9:00-10:30,考生可于2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面试时间暂定2026年2月7日。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者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后,可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录用。考察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一起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钱塘区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版块(https://www.qiantang.gov.cn/col/col1229608410/index.html#reloaded)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钱塘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聘用资格:(1)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2)2026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6届毕业研究生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聘用后一年内(2027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未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

1.报考者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更改,不得重复报名,所学专业需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对口。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2.资格审核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9536166、0571-89536132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36138

 

附件:

1.钱塘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6年优秀

应届毕业生计划表(2026年1月批次)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报名表及亲属关系申报表

4.专业目录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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