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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教师资格统考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题及答案(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3年教师资格统考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题及答案(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体现了教师劳动的【A】特点。

A、示范性

B、复杂性

C、创造性

D、劳动方式个体性

2、第多斯惠曾说,“教师本人是学校最重要的师表,是最直观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最活生生的榜样。”这说明教师劳动具有【B】。

A、创造性

B、示范性

C、广延性

D、连续性

3、“教育有法可依,但无定法可抄”,这说明教师劳动具有【B】。

A、情境性

B、创造性

C、示范性

D、个别性

4、教师劳动手段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劳动具有【D】的特点。

A、创造性

B、长期性

C、复杂性

D、示范性

5、教师的根本任务是【B】,全面实现教育目的。

A、关心学生的学习

B、教书育人

C、班主任工作

D、教学

【答案解析】: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6、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D】

A、尊老爱幼

B、竞争与协作

C、集体主义

D、为人民服务

【答案解析】: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7、人类在长期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原则是【A】

A、社会公德

B、家庭道德

C、职业道德

D、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用于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8、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C】

A、自由主义

B、平均主义

C、集体主义教师资格考试

D、个人主义

【答案解析】: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9、从【C】上看,应用文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有一套为内容服务的相应体式。

A、表现手法

B、表现主题

C、表现形式

D、写作重点

【答案解析】:从表现形式上看,应用文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有一套为内容服务的相应体式。

10、【D】是提高应用文写作质量和行文效率,以及增强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证。

A、真实性

B、时限性

C、实用性

D、程式性

【答案解析】:程式性是提高应用文写作质量和行文效率,以及增强权威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证。

11、“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是【C】。

A、并列的

B、递进的

C、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

D、互补的

1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B】。

A、交往能力

B、研究能力

C、管理能力

D、学习能力

【答案解析】: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3、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4、关心教好每一堂课,关心班级大小、时间、压力等问题,说明教师成长进入了【A】。

A、关注情境阶段

B、关注自我阶段

C、关注他人阶段

D、关注学生阶段

【答案解析】:根据教师的需要和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成长划分为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关注学生等三个阶段。在关注情境阶段教师关心的是如何教好每一堂课的内容,一般总是关心诸如班级的大小,时间的压力和备课材料是否充分等与教学情境有关的问题。

15、我国现行从法律上对教师职业的规定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C】。

A、私人职业

B、从属职业

C、专门职业

D、附加职业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职业。

16、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7、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D】。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答案解析】: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l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了学校法令。它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

18、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答案解析】: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19、下列法律中含有规定我国小学生法律地位条款的是【A】。

A、《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和《教师法》

C、《宪法》和《民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我国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是发展【D】。

A、专业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基础教育

【答案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发展基础教育。因此,答案为D。

21、书法界常有字因人贵的说法,不无道理。而在颜真卿这里,却是字因人重,忠贞正真的人格为其瑰丽书法添辉,骨力遒劲的书法为其雄壮人生添彩,做人与写字________,在颜真卿身上得到了圆满的统一。颜真卿书法的成就一直为后代________,其人格同样颇具感召力。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C】

A、交相辉映 尊重

B、和光同尘 尊敬

C、相得益彰 推崇

D、相辅相成 推重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成语含义及实词。尊重、尊敬一般与人搭配。推重(zhòng):推崇重视,对某人的思想、行为、成就等给予很高的评价,表示十分重视。推崇:尊崇,推重崇敬。此二词为近义词。相得益彰:指两个人或两件事物互相配合,使双方的能力、作用和好处能得到充分展示。相辅相成:指两件事物互相配合,互相辅助,缺一不可。此处用相得益彰词义更丰富,更贴合语境

22、经A省的防疫部门检测,在该省境内接受检疫的长尾猴中,有1%感染上了狂犬病,但是只有与人及其宠物有接触的长尾猴才接受检疫。防疫部门的专家因此推测,该省长尾猴中感染狂犬症的比例,将大大小于1%。

以下哪项为真,将最有力地支持专家的预测?【D】

A、在A省境内,与人及其宠物有接触的长尾猴只占长尾猴总数的不到10%

B、在A省,感染有狂犬病的宠物约占宠物总数的0、1%

C、与和人的接触相比,健康的长尾猴更愿意与人的宠物接触

D、与健康的长尾猴相比,感染有狂犬病的长尾猴更愿意与人及其宠物接触

【答案解析】:如果D项判断为真,又根据题于,只有与人及其宠物有接触的长尾猴才接受检疫,则说明在接受检疫的长尾猴中感染狂犬病的比例,要高于未接受检疫的长尾猴。这就有力地支持了专家的推测。故选D。

23、【B】是将考试具体化的最重要的工具,使得测验能够与教学的目标和内容保持一致。

A、标准化成就测验

B、细目表

C、自测试题

D、案卷分析

【答案解析】:细目表是将考试具体化的最重要的工具,使得测验能够与教学的目标和内容保持一致。

24、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B】

A、以人为本

B、发展

C、统筹兼顾

D、全面协调可持续

【答案解析】: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5、不要怕去学新的东西。知识没有_______,是可以随身携带的宝藏,没有人会被它压垮,而且愈多愈身心矫健。填入画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

A、重量

B、大小

C、困难

D、期限

【答案解析】:从题干中的“可以随身携带”、“没有人会被它压垮”这些字眼,可以知道这句话强调的是知识没有“重量”,而不是“大小”或者“期限”。

二、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某初三生平时学习懈怠,课堂自律能力差,且经常干扰其他邻座学习,班主任教师多次教育不见改变。教师联系父母,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联系上。班主任便三番五次找该生谈话,希望其自动退学,该生一来厌学,二来老师不断施压,最后选择了自动退学。

请就该班主任的做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你的经验,给予该班主任建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答案解析】: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案例中某初三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律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2、为改变对教师的评价方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课改要求。某校创造性地拟定评价方案和表格,让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逐条审核,逐项打分,以此来判断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和具体需求,美其名日“学生参与评价”。

请对“学生参与评价”的做法阐述您的见解。

【答案解析】:(1)评价是一种手段,旨在通过评价,使教师看到自己的成功之举和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程,优化教学过程,明确努力方向,对于激发教师发扬优势,克服缺点,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不无裨益。

(2)学生是受教育者,是教育的直接对象,他们与教师接触的机会较多,应该最有发言权。案情中,学生参与评教,由于学生年龄还小,认识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考虑欠妥,因此,他们没有能力对教师的各方面教学行为作出一个合理、科学、恰当的评价,甚至往往出现“倒挂”的现象,一旦哪位教师对学生要求比较高,就会遭到学生的非议,被学生认定为“不好教师”,普遍不受欢迎;而如果教师对学生放松要求,时时处处迁就忍让,和学生称兄道弟,对学生不负责任,反被说成是“好教师”,深受喜欢。

(3)学校在组织评教时,不能盲目追求“时髦”效应,哗众取宠,注重形式,否则评教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和方向,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挫伤大部分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在课堂上运用实物投影仪直观地引导学生主动去质疑、调查、撂究“近大远小”的透视原理。[课堂案例]为什么老师给你们看的这幅画也分别画出了一大、一小的两个人物,却不能让我们产生纵深的空间感?我们来做个实验的游戏。(教师利用实物投影仪演示)

第一步:将实物投影仪的摄像头对准学生们,引导学生观察银幕上的图像,第一排的同学在银幕的下方;而后面几排的同学在银幕的上方。

(1)问学生们:“摄像头比你们高还是底?它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

(2)得到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小结:我们把这种向下看称为俯视,往往在这种俯视中近的在画面的下方;而远的在上方。(板书:俯视“近下远上”)

第二步:将实物投影仪的摄像头对准教室天花板的日光灯,引导学生观察银幕上的图像,第一排的日光灯在银幕的上方;而后面几排的目光灯在银幕的下方。

(1)问学生们:“摄像头比日光灯高还是底?它是向上看还是向下看?”

(2)得到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小结:我们把这种向上看称为仰视,往往在这种仰视中近的在画面的上方;而远的在下方。(板书:仰视“近上远下”)

第三步:请同学们看一看你们作画的视角是俯视还是仰视?

第四步:学生观察、分析自己作画的视角。

(学生们表现画面的视角一般是俯视,他们往往不太关注作画视角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的直观,教师只靠讲解是讲不清楚的。因此,利用实物投影仪上的摄像头进行演示,并向学生提出简单的问题,让他们进行思考。再结合自己的画观察、分析自己作画的视角。)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请根据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原理分析以上教师运用直观性教学的优势与启示?

【答案解析】:(1)直观性教学原则是指在教学中通过直观教具和现代技术手段,引导学生形成对所学知识、概念的清晰表象,丰富学生感性认识,为形成科学概念、掌握理性知识、发展智力创设条件。

(2)“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小学教学中正确运用直观性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引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知觉。通过这节课的教学实践表明,直观性教学原则适合于激发学生自动学习,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

(3)首先,在美术教学中运用直观性教学,教具要多样,有针对地选。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小学生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无意注意占主导,年级越低表现得越明显,这就对我们在制作直观教具方面提出了一个要求:考虑到学生、教师、教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直观教具应根据教学目标尽可能的丰富、多样;其次,范画要注重思考的过程,包括示范的对象要能够引起学生相关体验和熟悉事物,有助于学生联系生活、理解记忆。范画能针对性的突出直观事物局部,表现力强。教师讲解的语言要直观,用语言生动形象地描述、讲解而起到直观的作用,要直接针对教学重点、难点。

三、写作题(本大题20分)

先贤苏格拉底有句名言“美德即知识”,后人对此提出质疑道德可教吗。请以道德是否可教为话题进行写作。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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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普洱市2024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普洱市户籍;

(二)持有普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普洱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普洱市户籍就读于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普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普洱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类考生请选择“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社会考生: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申请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考生到普洱市石龙东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15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24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6月26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3)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普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

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4),经普洱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院(见附件3)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a.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b.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c.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社会类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将于认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凭证至普洱市石龙东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件窗口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普洱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审核确认、资格认定及制发证书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附件5)。

江西省新余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余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1.网报时间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4月26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14日8:00-6月26日17:00;网报对象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现场确认时间

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确认对象为:第一阶段网报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2日,确认对象为:第二阶段网报合格人员。

3.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新余市教育局行政楼110室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渝水区(含高新区、仙女湖区)的到渝水区教育体育局608室现场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分宜县的到分宜县教体局(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43号)现场确认。

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提升现场确认效率,决定2024年上半年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预约。完成网报的申请人员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邀请卡进行预约。填报的相关信息会进行保密处理。

第一批预约时间初定为4月26日9时至5月31日12时。

说明: 0408de58f00e83abc13e98c29b13339

第二批预约时间初定为6月26日9时至7月5日12时。

说明: f26015e5ef2c64326d069e61f10ec3b

未进行在线预约的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员可按预约的时段分别进入新余市教育局、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安排的认定现场。

4.体检时间

第一批体检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新余市教育局公告栏)

第二批体检时间:2024年7月13日-7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新余市教育局公告栏)

5.领证时间

第一批领证时间:2024年6月25日-6月30日(领证具体时间见新余市教育局公告栏)

第二批领证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领证具体时间见新余市教育局公告栏)

二、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体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市教育局。

3.新余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渝水区教体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市教育局。

4.在新余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余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余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新余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新余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认定登录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网上办理等)进行审核确认。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见公告。

(四)认定审批和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和体检工作后,新余市教育局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余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新余市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设区市

认定机构信息

认定工作公告网址

名称

办公地址

部门

办公电话

1

新余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堎上路272号

人事科

0790-6435568

“新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

新余

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渝水区城南街道团结东路188号

人事股

0790-6239736

“新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3

新余

分宜县教育体育局

分宜县开物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

人事股

0790-5882207

“新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附件2: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我市上半年高中段(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嘉兴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加强便民服务,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等五个服务点,服务点设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所属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具体见各县(市、区)公告。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兴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嘉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嘉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嘉兴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嘉兴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嘉兴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嘉兴市的港澳台居民、在嘉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嘉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5月8日8:00至6月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5月25日至6月19日期间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由医院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在6月25日、6月26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与体检医院

(1)嘉兴市教育局

受理范围:符合“受理对象”范围的在嘉兴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体检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

(2)嘉善服务点

受理范围: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嘉善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嘉善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

体检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3)平湖服务点

受理范围: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平湖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平湖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

体检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4)海盐服务点

受理范围: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海盐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海盐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体检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

(5)海宁服务点

受理范围: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海宁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海宁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窗口(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

体检医院:海宁市中医院。

(6)桐乡服务点

受理范围: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桐乡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桐乡的申请人;

受理地点: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

体检医院:桐乡市中医院。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2)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嘉就读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认定。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同时还附有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在收到后及时存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申请者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相关的服务点,其他申请者请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为推进我市“拍照一件事”改革,规范证件照使用,建议通过浙里办搜寻小程序照片全域通,进行免费拍照、裁剪、上传,同时还可在各行政审批大厅照片全域通自助机免费打印照片。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六)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2日

云南省楚雄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楚雄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楚雄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楚雄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楚雄市户籍;

(二)持有楚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楚雄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在读的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到相应认定机构参加认定;

(四)楚雄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人事关系所在地属于楚雄市的驻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楚雄市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楚雄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见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 号)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2)要求,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见附件4)。

特别提醒:建议申请人将《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带到体检医院请医生按体检办法要求完成所有项目体检,以免漏检相关体检项目而导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5月15日18:00;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6日18: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14:30-18:00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根据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cxs.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公开信息列表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1.现场确认地点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388号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①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下载),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户口在楚雄市外的申请人须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在楚雄市内的申请人无须提供无犯罪记录,由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向公安部门征询。

(三)认定完成时限及证书领取安排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将在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请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楚雄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流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到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咨询电话

0878-3016874(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2日

甘肃省嘉峪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嘉峪关市内的社会人员(含市外就读户籍在本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嘉峪关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内中职学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嘉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4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认定机构:嘉峪关市教育局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酒钢医院或中核四○四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4年5月6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4年7月1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地点为: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2楼30号窗口。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留存《授权委托书》。

4.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内中职学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嘉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嘉峪关市教育局到有关部门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详情可咨询0937-6225900。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教育局:0937-6225900

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 0937-6217718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 年上半年认定批次).pdf

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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