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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路北区2013年8月招聘90名教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唐山路北区2013年8月招聘90名教师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路北区委、区政府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路北区拟招聘工作人员90名。具体岗位职数、招聘对象、条件要求,详见《路北区201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设置条件。详见《路北区 2013 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985”“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路北区所属国办学校现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受户籍、专业限制。路北区所属国办学校现在岗的代课教师,教龄满一年以上者笔试考试加1分,要求所在单位出具教龄证明信且在本单位公示。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20日(8:30-17:30)。
2、报名地点: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路 36号),咨询电话:0315-7215292。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路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从网上下载填写打印)。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为确保本次考试的公平、公正,需要对考生学历及资格证书进行网上认证,就认证查询码的获取,请考生报名时提前做好准备,以备查询。
凡参加过路北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事业编制教师 事业编制教师 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考试的考生,凭笔试及面试准考证报名,只需提供 2 张报名登记表和 5 张本人近期同底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不需要再次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进行学历认证。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2013年8月22日 8:30 至 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 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5 的比
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核、公示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
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内容、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聘用
被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 3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参照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策确定。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路北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tslbj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15-7215292。
附:
1、《路北区 201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2、《路北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登记表》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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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及该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5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2024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体育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体育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心理学”,则不符合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XX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5月13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7:00完成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名者可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类型、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2024年5月15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2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4年6月2日(星期日):第一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二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4年7月1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区教育局在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复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教师资格证;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龙岗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安排。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龙岗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龙岗区教育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除另有规定外,招聘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5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5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及学科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4)。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学校教学经历(经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经历,可视为相应学段相关学科的任教经历)。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教育行政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部门网站>教育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http://www.lg.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十)咨询电话。

  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及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附件5)等;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海南省东方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150个,其中中学教师124名,小学教师26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限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7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东方市在编在岗教师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6463,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意环节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为专业课试讲。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反映,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康福路教育局205室

联系电话:0898-25585197;监督电话:0898-25522651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2.东方市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东方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天津市东丽区招聘教师(校医)100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教师(校医)1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3、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须为2024年8月31日前,届时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7、天津市户口(包括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被辞退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公告自2024年5月7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jdl.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16:00至5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2日16:00至5月19日16: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包含具体条件审核和填写规范审核,因填写不规范(错别字、逻辑矛盾等)也会被退回。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写规范,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改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间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9:00至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占比90%,教育综合知识占比1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考试无考试大纲,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截至7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考试进度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科目证明材料或正在认证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材料,如:党员证明、专业方向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选岗

在总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召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招聘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选岗: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岗位,确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jdl.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对于在面试之后的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高者。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网站,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所属学校编制和职专、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职业中专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学科岗位分A、B、C三类。其中B类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B类岗位须现从事相应学科、学段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学年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C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济南市接收的退役军人。

户籍所在地或济南市接收的退役军人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45人,其中中小学在编人员113人,招聘人员控制总量职专人员3人、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人员27人,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槐荫区机关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人员2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8:00-5月17日16:00

查询和初审:2024年5月15日11:00-5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5日11:00-5月1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4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9:00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接收邮箱为 hyqjyjrsk@jn.shandong.cn。

相关证明材料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身份证。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分为学前教育、中小学及中职两类,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其中,学前教育还增加学前教育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5月25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均通过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二)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本人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生成打印);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③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⑤现已被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录)用单位同意,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2《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出具证明有困难的,经个人申请后,待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可在考察环节进行前提供),同时提交《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按B类岗位报名人员,除提交《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还需提交相应岗位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交保单位仅限定为合同的签订单位、或者是合同签订单位委托的交保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三种材料的时段要求一致;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高水平运动员需提供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入学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公示名单或毕业高校出具的证明;⑧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⑨退役军人退役证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面试缴费标准为70元/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按要求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复审结果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开始前第三天17时,截止时间后面试人选放弃的,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面试开始前第一天的17时,到截止时间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为技能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模拟上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组、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同岗位类型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和选岗范围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iyin.gov.cn/gongkai/)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和选岗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和选岗

(一)考察体检。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岗位选择。幼教等岗位需要选岗。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在进入选岗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岗位选择。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槐荫区教体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各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取得拟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本人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等,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通过交流等方式离开槐荫区教体系统。

七、补充说明

1.所有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均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和相关考试现场均无停车场,无人看管相关车辆,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5.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1—81255674(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以及岗位表上各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1:2024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和槐荫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doc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29日至6月1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2. 受理确认:网报成功后,申请人于6月19日前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发送至邮箱2580331196@qq.com,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121201298@qq.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认定的人员另行通知)。自行体检的视为无效,未在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2023年6月24日(星期 一)上午6:50开始

体检地点:天台县中医院(劳动路355号)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

具体的体检要求见《天台县2024年(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附件2)

注:体检时须带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4.审核认定:拟认定信息将于7月10日左右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行政执法”一栏下的“行政许可”)公示。

5.发证: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的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位申请人进行网报时,务必在“通讯地址”一栏中写上有效投递的地址。

注:1.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联系电话:0576-83171039、83173979

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

2. 天台县2024年(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天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
附件2
天台县2024年(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
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6:50开始
体检地点:天台县中医院(劳动路355号)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程序
1.凭身份证到五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
2.体检费289.56 元(因体检项目不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付 402.61元)。缴费为群收费。(先加微信好友:13586062996,请备注:姓名+教师资格/幼师资格),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按医院发的体检指引单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去各科室检查(心电图、胸片(放射科)、B超、送尿样、抽血、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
4.交体检表:五楼体检中心。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时带上本人身份证;
2.每人带一支黑色水笔,用于填表;
3.须空腹参加体检,建议随身携带小餐点;
4.女性不穿裙子和丝袜,不戴有钢圈文胸;
6. 如有未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一次复检机会,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3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在我县的社会人员;
②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③部队驻地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的选择。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天台县教育局。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台州市教育局。
4. 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定点”的选择:以天台籍、在天台居住或部队驻地在天台的所有申请人均选择“天台县教育局”。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须于6月19日前及时将相关材料扫描成1个PDF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8.审核认定。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的申请人将于7月10日左右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9.证书的发放。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的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位申请人进行网报时,务必在“通讯地址”一栏中写上有效投递的地址。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证书,建议选择快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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