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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营山2013年9月公开招聘180名教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南充营山2013年9月公开招聘180名教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和县城幼儿园面向社会择优招聘18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初中教师79名、小学教师91名(完小小学教师86名、村小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请见《营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招聘对象为: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同时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及以上、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中专、中(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及以下(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应聘幼儿教师学历要求为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中师(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以本人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
(五)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初中学科专任教师岗位(类别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六)其他条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 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一)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 145号)规定的内容;《专业知识》为所报类别学科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内容为幼儿活动课设计、美术创作、舞蹈创编、音乐等知识。
五、计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由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总成绩中,《教育公共基础》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二)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需要提供证明的,报名时还须提供2012—2013学年度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及报名
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须知》,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报考初中、完小小学须填报具体学科,报考村小小学、幼儿园不填报具体学科。每个应聘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类别学科),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学科类别)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用于招聘其他类别学科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4)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登记表》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人员于9月13日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2013年9月16日前在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的各类别学科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公招聘用资格。
(五)体检。参加体检人员2013年9月19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公告于2013年9月16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七、聘用
(一)公示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进行聘用资格复审。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填报类别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顺序(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校顺序)。选择聘用学校后,如某类别学科拟聘人员有自动放弃的,递补人员可直接到放弃人员选择的聘用学校。选择聘用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学校签定《营山县2013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为5周年(含见习期1年)。
(四)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体检、公示期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相应类别学科教师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凡考前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若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学校校长要对辖区内报名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实事求是提供任教经历证明;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的,除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校长的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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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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